(苏州昆山法院)罪犯李雅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时间:2024-08-05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李雅顺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罪犯李雅顺,女,1986年10月7日生, 居民身份证号码 422802198610073964,土家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湖北省利川市忠路镇拱桥村八组027号。

   2024年4月15日本院作出(2024) 苏0583刑初421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李雅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罪犯李雅顺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查,本院认为罪犯李雅顺的情况符合立案条件,于2024年8月5日予以立案。现依法对罪犯李雅顺暂予监外执行案的立案情况公示,接受监督。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人:叶自强

  联系电话: 0512-57710253

  邮政编码:2153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1258 号 昆山市人民法院 刑庭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9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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