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民法院)罪犯王阳收监执行立案公示

时间:2024-08-05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王阳,男,1995年9月12日出生于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彝族。2024年6月25日本院作出(2024)苏0282刑初600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王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罪犯王阳患有左小脑占位性病变,小脑血管网织细胞瘤可能,脑积水,对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规定,其所患疾病不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未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王阳收监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公示期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映。

  

  

  

  

  联系人:钱富良

  电话:0510-87963704

  地址:宜兴市教育西路51号宜兴市人民法院刑庭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9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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