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参加新闻发布会,介绍法治保障科技创新制度举措
8月6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以下为发布会图文实录: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庄建儿: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同志们,大家上午好!《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通过,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对贯彻《条例》高度重视。为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希望通过对《条例》的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促进《条例》更好地实施。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同志,省科技厅副厅长吴世文同志,省财政厅副厅长李树林同志,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吴艳玲同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张振祥同志,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吴小洪同志。
参加会议的还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科技厅等单位有关同志,以及部分专家学者。
今天的会议议程有三项:一是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二是省科技厅副厅长吴世文介绍《条例》贯彻实施安排;三是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分别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陈永康同志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
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广东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发布会的安排,现在由我向各位介绍《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在科技创新领域全国首部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地方性法规,是我省科技创新领域一部具有基础性、综合性、方向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十一章94条,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的全过程创新链谋篇布局,一方面,注重与《科技进步法》篇章结构相衔接,设立"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科技人才""科研机构"等专章。另一方面,注重体现我省科技创新特色,设立"科技金融""开放合作""创新环境"等专章。在全面梳理整合《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等科技领域地方性法规、总结固化我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取得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围绕我省科技创新实践进行了系统性的制度安排和前瞻性的创新设计,在地方乃至全国立法层面提出了多项首创性的制度措施,全方位全过程多角度引领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工作创新发展。《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锚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明确科技创新体系原则。《条例》第一章规定了立法目的、总体要求、政府及部门职责、科技创新体系等相关内容。《条例》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要,深刻把握我省在国家科技创新全局中的地位作用,第一条即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任务。为加强战略谋划和系统布局,第三条突出强调要坚持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并明确健全科技创新领导体制机制;第四条具体规定了坚持“四个面向”,实施“三大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坚持自主创新和开放创新相互促进,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等科技创新的总体要求;第八条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财政用于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二是突出基础研究能力建设,筑牢原始创新根基底座。基础研究是我省科技创新的"短板"。为此,《条例》专设"基础研究"一章,注重以"硬措施"强化基础研究"硬投入",打造科技创新"硬实力"。例如在加大基础研究财政投入方面,第十三条将"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基础研究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基础研究投入政策上升为法规;在优化基础研究体制机制方面,第十四条强调构建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资源配置、人才培养、科技评价、激励保障等制度体系,建立多渠道选题和快速立项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围绕非共识、新兴和交叉学科等方向进行自由探索,探索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
第十五条要求健全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长周期评价制度,强化对基础研究人才和基础研究优势突出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在加强基础学科建设方面,第十六条首次在立法中提出支持高等学校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在强化基础研究基金支持方面,第十九条首次在地方立法中明确设立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并规定基金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
三是完善技术创新制度体系,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是科技创新的重中之重。为有效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困境,《条例》"技术创新"一章注重强化对技术创新各环节的组织管理,在重大项目组织管理、企业技术创新、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发挥、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创新平台建设、省部会商与产学研合作以及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均进行了制度安排。比如第二十一条将我省现行且成熟有效的重大项目组织管理模式固化为法规制度,明确分类实施总承担单位负责制、主审制、并行资助、揭榜挂帅、部省市联动等模式。第二十二条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主体方面规定了一系列措施,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管理制度,设立研发机构,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进和培养科技人才,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四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带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我省虽然在科研投入、专利申请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等方面持续领跑全国,但科技成果转化仍然存在着转化流程繁琐、转化周期过长、科研人员转化动力不足、市场对接不畅等"堵点"问题,"不能转""不愿转""不敢转"的情况依然存在。为此,《条例》作了系统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首次在立法中提出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
在科技成果转化前,《条例》赋予单位产权激励自主权。第二十九条探索在事先约定收益前提下,高校、科研机构可以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探索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如鼓励科技人员等以跟投现金方式持有股权,鼓励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赋予单位管理自主权。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由单位自主管理、自主处置,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明确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由单位自主管理,经评估后自主处置,发生亏损时由单位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备案,并进一步简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流程;同时,探索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按时间周期、类型、阶段进行整体考核,不再单独进行考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相关资产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实施科技成果相关资产单列管理。
在科技成果转化后,强化免责制度保障。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要求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关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尽职免责工作机制,以制度保障解决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的后顾之忧。另外,《条例》在项目结余经费促进成果转化方面,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市场化方式取得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边界,并明确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项目结余经费可以全部奖励项目组成员。在促进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方面,第六十四条首次在地方立法中提出激发新型研发机构转化动力的创新机制,规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收益,在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的单位留存收益部分,可以对转化科技成果做出贡献的管理人员给予现金奖励或者股权激励。
五是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挥金融支撑保障作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是我省的特色优势。《条例》着眼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和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保障体系,从构建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体系、健全国有创投机构管理、完善基金退出渠道、加强科技信贷支持、支持知识产权融资、开发科技保险服务、提供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推动跨境科技投融资等方面作了制度安排。
比如第四十条要求引导社会资本聚焦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第四十一条明确建立健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业绩考核、激励约束和容错机制,推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第四十二条鼓励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或者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转让基金份额等方式退出等等。
六是强化人才引育用留措施,打造一流科技人才高地。《条例》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为牵引,积极推动科技人才发展全链条保障。在培养青年科技人员方面,第五十条第二款明确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和科技人才工程中支持青年科技人员两个"不低于60%"的资助比例,并规定设立青年科技创新奖项。在支持女性科技人员方面,第五十条第三款明确在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科技奖励等方面,放宽女性科技人员申报年龄不少于2周岁。
在便利外籍科技人才方面,第五十六条规定全职在粤工作的外籍科技人才经备案后可在省内从事兼职工作,并提出持人才签证的外籍科技人才入境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可以直接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无需事先取得工作许可。在激励科研机构及其聘用人员方面,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要求对省属公益性科研机构从事基础性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给予稳定支持,并探索实施科研机构高层次人才预聘、人员动态调整和有序流动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七是发挥区域创新特色优势,扩大对外科技交流合作。《条例》突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创新特色,从大湾区的科技合作机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交流合作、财政科研资金过境港澳使用、支持粤东西北创新发展以及国际科技合作等方面作了制度安排。
比如第六十八条规定了粤港澳科技交流合作,明确支持共建粤港澳联合实验室、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等。第七十一条规定了科研用物资、科研数据跨境流动,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促进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探索实施科研用物资便捷管理模式,并支持在横琴、前海、南沙和河套的各类创新主体,以及大湾区内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建设固网接入国际互联网的绿色通道。
八是注重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条例》通篇贯彻放权赋能稳预期的总基调,注重营造良好创新生态,鼓励支持、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各类主体创新创造。
比如第五十九条明确支持科研机构创新体制机制,实行更灵活的管理制度。第七十四条强调持续探索激励创新的先行先试政策,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容错机制,激发和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第七十六条注重完善财政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制度,强化整体绩效评价,推动实现联合评价及其结果互认。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要求简化预算编制、落实间接费比例、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等。第八十条允许科技型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降低科技型企业拿地成本,提升在土地招拍挂市场的竞争力。第八十八条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尽职免责和"三个区分"的容错免责机制,构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生态。
此外对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科技伦理、科研诚信等方面作了有针对性规定,以上是关于《条例》的主要内容,我就介绍到此,谢谢大家!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庄建儿:
感谢永康同志!下面,请吴世文同志介绍《条例》贯彻实施安排。
广东省科技厅副厅长吴世文: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新闻界一直以来对广东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发布会安排,下面我就广东省科技创新工作有关情况和《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 贯彻实施安排给大家作简要介绍。
近年来,省科技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快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链,聚力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产业和科技加快融合发展,全省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区域创新综合能力连续7年居全国首位,"深圳-香港-广州"科技集群连续4年居全球创新指数第二位。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体系化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夯实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基。推进在粤国家实验室建设,鹏城、广州国家实验室全面顺利运行并发挥重要作用。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2023年获科技部批准组建15家全国重点实验室。在省实验室方面,中医药广东省实验室揭牌成立,完成第三批共11家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工作,累计已达31家。散裂中子源等已建成的大科学装置日益发挥作用,人类细胞谱系、先进阿秒激光、冷泉生态系统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获批立项,全国“十四五”期间是15家,广东占了5家,是1/3。鹏城实验室石壁龙园区、纳米生物安全中心暨广纳创新院总部园区等15个科技类重点项目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产业技术自主可控能力进一步增强。推进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落地实施,2023年省级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支持基础研究投入30.5亿元,占总支出近40%。
在物理、化学、地球科学等领域组建第一批5家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探索基础学科"稳定支持+长周期考核"。深化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合作,2023年我省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4960项,获资助金额28.60亿元,立项数目、获资助金额均创历史新高。持续深化"揭榜挂帅""主审制""业主制"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组织模式的改革试点工作。聚焦制造业当家,扎实推进重大攻关工程,在新一代通信、操作系统、工业软件、储能与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取得一批突破性成果。
三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发展壮大。优化科技型企业培育,建立初创科技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形成了全链条较为完善的孵化育成体系。2023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7.6万家,连续8年全国第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达7.6万家。推动企业成为科研主体,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如共依托企业建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超过6600家、占全省总数超85%;支持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领衔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我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中企业牵头项目超过一半,参与项目超过九成。发挥高新区产业资源集聚带动作用,深圳、广州高新区均位列国家高新区10强,全省高新区获认定14个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
四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金融发展,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进一步融合发展。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构建“有组织科研+有组织成果转化”的示范服务体系。优化提升技术市场效能,2023年全省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数近5万项、金额约4400亿元。推动出台《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将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及单列管理改革扩大到全省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畅通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渠道,打造多元化、全方位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全省管理的科创基金总额达2.5万亿元,科技信贷余额超2.3万亿元、规模居全国首位。
五是加强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推进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高层次人才加快集聚广东,2023年新增两院院士13人;全省研发人员超135万人、约占全国1/7。深入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和内地城市往来港澳人才签注等政策制度。推动千名农村科技特派员下乡服务,实现对全省901个重点帮扶镇和巩固提升镇科技帮扶“全覆盖”。成功举办大湾区科学论坛、西丽湖论坛、南澳科学会议等品牌活动,集聚一批院士专家共同为广东科技创新发展把脉支招、献智献策。
六是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建设支持全面创新的制度保障。制定实施省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科技改革重点任务已完成超90%。出台加快构建全过程创新链的若干意见、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完善全省科技奖励体系。推进“粤科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立广东粤科普集团。聚焦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实施省科技政策宣贯直通车三年行动,推动科技政策扎实落地。今天这么多的新闻媒体朋友,所以也借此机会宣传一下广东科技创新工作取得的成绩。
《条例》的颁布实施,正当其时,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广东省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条例》是三中全会召开后,首部颁布的科技创新的地方性法规,这个《条例》的特点,把我省这些年来积极改革试点、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上升为地方性立法固化下来,三中全会对科技创新工作提出很多要求,其中有一些广东已经在做初步试点,而且全部体现在《条例》中。我举几个例子,第二十九条科技赋权,以及科技成果单列,在三中全会也提到了科技赋权和科技成果单列、设立长存续期限的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耐心资本一脉相承,这样的例子很多,时间关系我不一一举例。
作为科技部门,我们将把宣传贯彻《条例》、推动《条例》落实见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推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创新生态环境,与广大科技工作者一道,共同推动我省科技创新事业迈上新台阶。下一步,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广泛开展《条例》解读。省科技厅将带头学习宣传好《条例》,对《条例》宣传解读进行系统安排部署,积极面向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等创新主体开展《条例》学习宣讲活动,增强大家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今年将继续举办全省科技政策法规直通车大赛,"以赛促宣",发动科研人员结合自身视角开展普法宣传;积极推动全省科技系统、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条例》宣传解读,引导各类创新主体深入了解《条例》,形成"多角度、多渠道、全方位、全覆盖"的宣贯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立法引领保障,推进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打好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收官战",总结凝练成功经验,系统分析科技领域战略性、方向性、全局性重大问题,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任务,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同时,配合省人大做好《条例》执法和督促检查工作,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等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法制统一;定期跟踪掌握《条例》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条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条例》贯彻执行力度。
三是加快构建全过程创新链,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以加快构建全过程创新链为主线,以《条例》落地为动力与保障,扎实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深入实施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和平台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聚焦人工智能等领域,实施一批产业技术攻关旗舰项目,着力解决产业链供应链上的"卡点"和"堵点"问题。三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出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尽职免责工作指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政策措施等;四是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出台《广东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管理办法》等文件,深入打造"粤科发布"产学研招投协同平台、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体系,构建常态化投融资对接机制;五是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国家战略需求,推进粤港澳三地科技、人才双融合,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
我的介绍完毕,谢谢!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庄建儿:
感谢世文同志!下面,请记者朋友围绕《条例》内容及《条例》试行的有关内容提问,提问时请先自报家门,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台记者:
《条例》对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做出了规定。请问广东省在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么工作计划?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张振祥: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产业是推进高质量发展、构筑新质生产力的“主战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有关要求,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以创新为第一动力,全力推进产业科技互促双强。近年来,我省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稳固,全省约90%的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研发经费、发明专利申请均来源于企业,一批战略性标志性技术和产品加快突破,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作用日益凸显。目前,在加强制造业科技创新方面我厅重点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以制造业创新中心为核心节点,完善制造业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高位推动,将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评价的重要内容,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目前,我省累计获批组建5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数量、质量全国领先;围绕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及重点产业链培育组建了32家省级制造业中心,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培育梯队。充分发挥制造业创新中心“公司+联盟”机制优势,搭建技术、产业合作交流高端平台,充分汇聚行业创新资源,促进产业集聚。同时,我省搭建25家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47家国家工业设计中心,162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459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提升制造业协同创新体系能效,促进产学研协同发展。
二是建立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加快建立“链主”企业引领、单项冠军攻坚和专精特新企业筑基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格局,大力培育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10家制造业企业进入2023年世界500强,培育了190家国家级、370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459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2.7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超4万家,均居全国前列。超过95%的专精特新企业已自建实验室或研发中心,2023年研发投入占比达8.6%,2021年以来累计推动135家专精特新企业登陆A股市场,专精特新企业已成为创新的生力军。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条例》实施,积极承担国家战略任务,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充分发挥制造业创新平台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谢谢!
新华社记者:
我想提问教育厅领导,我们发现《条例》对加强高校科研能力建设作出了系列规定,请问广东省在加强高校基础研究、创新人才供给、促进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么思路打算?
广东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吴艳玲:
近年来,省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服务国家和区域战略需求为导向,支持高校在源头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持续发力,加快推动有组织科研+有组织成果转化,助力广东科技创新强省和教育强省建设。
一是加强高校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指导高校深入落实“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建立符合基础研究特点和规律的评价机制。分层次、分类别、分批次推进实验室体系布局建设,加强高校基础学科建设。依托高校在物理、化学、心理学和计算机科学领域建设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探索“大任务牵引大平台”模式,实施高等学校基础研究卓越中心建设计划,分3批立项8个汇聚大团队、承接大任务、产出大成果的高校基础研究卓越中心。近年来,我省高校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数稳占全省总数的80%以上。
二是加大高校科技创新人才供给。加快推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在做优存量的基础上,近三年新增设立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深圳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东莞)三所研究型大学。深入实施高等教育“冲补强”提升计划,重点支持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学科以及信息与计算科学、人工智能、材料科学与工程等相关学科建设。聚焦我省“双十”产业战略性集群,进一步扩大相关领域研究生招生,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实施集成电路、关键软件、人工智能人才培养专项行动,创新工程领域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扩大急需紧缺本硕博人才培养规模。
三是加快推进校企协同联合攻关。聚焦国家重大需求在关键领域的布局,积极支持高校参与国家和重大科技研发计划及重大专项。围绕产业发展以及企业急需解决关键技术,组织实施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与高端制造等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并与企业组织实施“校企”协同攻关计划,联合共建一批创新联合体和概念验证基地。大力建设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学院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现代产业学院、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协同创新平台。近三年来,高校在相关产业领域实施重大攻关项目200余项。
四是大力促进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的情况作为高校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高校不断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支持高校实施“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行动”、“大学科技园创业就业促进行动”,积极开展省级大学科技园运营评价。谋划采用“1+N”模式创建区域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联合佛山市政府建设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加快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023年,全省高校授权发明专利24345件,同比增长17%,以专利转让、作价投资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1821项,合同金额11.2亿元。
当前,我省正全面落实“1310”具体部署,一体推进教育强省、科技创新强省、人才强省建设。下一步,省教育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大力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一是深入推进高等教育“冲补强”提升计划,部省共建“双一流”,加强高峰高原学科建设,显著提升全省高校综合实力,夯实高校科技创新的根基。二是支持高校牵头建设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以及高等学校基础研究卓越中心,支持高校大力开展跨学科、面向未来的科学研究,持续产生一批高水平科学研究重大成果。三是优化高校科技人才遴选机制,特别对加大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让更多青年科技人才竞相涌现。四是指导高校破除“五唯”和数“帽子”等不良倾向,积极构建符合科学研究和原始创新规律的评价体系,细化基于贡献、创新价值、能力等维度的人才评价指标。同时,要调整优化专项资金投入结构,加大对“冲一流”高校以及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让科研人员心无旁骛地挑战重大科技前沿问题,为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提供坚实的智力和人才支撑。
羊城晚报记者:
这个问题提给省财政厅,《条例》对职务科技成果及其作价投资形成股权的单列管理和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请问我省在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及其作价投资形成股权的单列管理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单列管理后如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下一步计划开展哪些工作?
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李树林:
省财政厅早在2020年就已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有关精神,积极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授权省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持有的科技成果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不需报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审批或者备案。同时明确省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实施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由省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后,不纳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免责办理亏损资产核销手续。
在《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我厅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开展调研、认真研究一线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提出的建议,结合我省近年来开展的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作价投资形成股权单列管理方面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写进《条例》中。
因此,此次我省出台的《条例》更进一步加大省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放管服”改革力度,将“放管服”改革从科技成果转化扩大到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并实行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不再要求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要报主管部门审核。主要改革亮点有:
一是明确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由单位自主管理、自主处置,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
二是明确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通过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由单位自主管理,经评估后可以自主处置;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经单位审核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免责办理亏损资产核销手续。
三是要求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相关资产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实施科技成果相关资产单列管理。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职务科技成果及其作价投资形成股权实施“放管服”改革,不是“一放了之”,而是要做到放管结合、有效监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要承担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落实监管职责。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构建与职务科技成果改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控;二是支持各地、各部门探索符合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特点的管理模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助力我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南方日报记者:
《条例》对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进行系列规定。请问省科技厅领导,我省在科技金融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么思路打算?
广东省科技厅副厅长吴世文:
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将科技金融作为金融五篇大文章之首。省委、省政府积极贯彻中央精神,扎实推动科技金融融合发展。
一是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简称“金融15条”,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系统性谋划新发展阶段的科技金融工作。
二是推动风投创投加快发展。构建多层次政府引导基金体系,广泛带动社会资本,400亿国家级科创基金落地广东,500亿省产业科技创新基金集群辐射全省,千亿级地市引导基金加快筹建。我省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数量2600余家、管理基金数约1.2万只,居全国第一;管理基金规模约2.5万亿元,居全国前列。
三是科技信贷科技保险提质扩面。优化科技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推动应用大数据为科技型企业精准画像,全省科技信贷余额超2.3万亿元。科技保险产品不断创新,全省科技保险为8.96万家科技企业提供2万亿元风险保障。
四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护航”科技企业行稳致远。近5年,我省新增A股上市公司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80%,企业科创板累计上市88家;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精特新专版累计挂牌企业902家、209家。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正式运营。五是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建立由1个省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及28家分中心构建的科技金融服务网络。打造“粤科发布”产学研招投协同平台,创建科技创新投资联盟等。持续举办12届创新创业大赛系列赛事,累计参赛企业达3.8万家。
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系,这对我们科技金融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条例》作为三中全会后首个对科技金融作专章规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围绕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和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保障体系进行系统规定,也是此次《条例》的亮点之一。
下一步,我们将以落实《条例》为契机,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共同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环境。重点做到“两突出”“五着力”。在支持方向上,突出对重大科技任务的支持,引导各类资本聚力推动原创核心技术、前沿颠覆性技术突破并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突出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引导各类金融和资本力量对于科技型企业给予覆盖从初创到上市的全过程支持。
在具体工作中,一是着力强化机制创新。推进省市区政府投资基金统筹联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尽职免责、省市科技信贷风险分担补偿、上市后备科技企业梯次培育、“补投贷联动”机制优化等改革措施,引导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的授信审批、科技支行专业化管理、对银行科技信贷的考核容错等。积极争取国家科创金融领域改革试点落户广东。二是着力落实优惠政策。发挥天使投资后补助、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等财政金融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鼓励科技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再融资以及发行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加快发展;支持高新区和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发行Reits等。三是着力开发金融产品。鼓励银行创新专项信贷产品,建立省科技保险产品推荐目录。鼓励设立S基金以及开展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四是着力加强产融对接。进一步发挥“粤科发布”产学研对接平台的作用,支持深交所科交中心建设,持续举办全省创新创业大赛,优化全省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体系。五是着力推动信息共享。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推动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信息共享,推动省里各大平台涉科企公共信息的整合与开放,帮助金融机构精准服务科技企业。
广东广播电视台:
想请问省司法厅,《条例》对科技创新主体的法律服务方面有哪些考虑?我省在法治保障科技创新方面还有哪些制度举措?
广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吴小洪:
谢谢您的提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并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具体部署。法治对于科技活动的组织、管理、协调,甚至是科技的国际竞争都具有促进和保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出台《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条例》将我省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方面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及时上升为法规制度,将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领域法治支撑,有利于为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省司法厅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以下两个方面推动科技创新与法治保障深度融合,大力提升科技创新治理效能:
一是积极发挥法治对科技体制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近年来,我省结合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先后制定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人才发展条例、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章,及时将我省科技体制改革中行之有效的举措和经验做法上升固化为法规规章,形成覆盖全链条的科技创新法规制度体系,为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保驾护航,为推动全省科技创新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接下来,省司法厅将会同省科技厅等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有关科技创新领域前瞻性、引领性的立法项目研究,做好科技创新领域的文件审查等相关工作,推动出台更多含金量更高、获得感更强的好制度、好措施,更好地把法治红利转化为创新红利,不断提升科技创新治理效能。
二是积极拓宽法律服务渠道,探索法律服务的新领域新方法,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一方面,加强法律服务机构专业化和品牌化建设,重点围绕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提升我省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专业服务能力,支持涉外律师、涉外商事仲裁机构参与广交会等重大涉外经贸活动,为参展企业提供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涉外争议解决等领域法律服务,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调解组织建设,健全知识产权调解工作机制,探索提供定制化公证服务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另一方面,推动科技创新领域法律服务供需对接,加强与省科技厅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依托法律服务综合平台,指导科技型企业、特别是初创科技型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提升依法经营管理水平,推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
科技日报记者:
《条例》对加强基础研究做出了系列明确规定。请问省科技厅领导,我省在加强基础研究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么工作思路?
广东省科技厅副厅长吴世文:
广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的重要决策部署,前瞻谋划、全力推动基础研究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落实中央要求,坚持“四个面向”,紧盯“卡脖子”问题,抓好基础研究工作,打造重要的原始创新策源地。全省科技战线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把基础研究摆在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持续改善基础研究科研条件,集聚培养一流科研人才队伍,推动基础研究加快发展。近年来着力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出台“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等系列政策措施,完善顶层设计和战略布局,从资金投入、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等方面构建起较为系统的基础研究支持政策体系。投入方面,近三年省级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投入基础研究分别为 26.7亿元、28.8亿元、30.5亿元,均超过1/3,有力带动企业、社会等多元化投入。项目布局方面,持续改革创新基础研究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形成了由旗舰项目、重大项目和探索性项目为核心的基础研究项目资助体系。机制改革方面,率先实施省基金项目科研经费“负面清单+包干制”,惠及2.2万项科研项目。
探索“稳定支持及长周期评价”“首席科学家+板块委托”等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机制创新。改革是几年前做的,比如说量子板块委托了实施首席科学家负责量子发展方向,符合总书记讲的更大发挥科学家资源配置、人才选用方面的自主权。
二是扎实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近年来,我省以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为牵引,大力推进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研平台和载体建设,大大提升了基础研究科研条件。实验室建设方面,推动建立以2家国家实验室为引领,31家全国重点实验室和11家省实验室为骨干,以及一大批省重点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为基础的实验室体系。大科学装置建设方面,“十四五”期间广东拟新建5个大科学装置,约占全国的1/3,目前我省建有和在建国家大科学装置数量达10个,这将成为支撑大湾区乃至我国攀登全球科学研究高峰的“大国重器”。重大平台建设方面,在深圳河套地区建立了粤港澳大湾区量子科学中心,瞄准量子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协同港澳力量建设“量子硅谷”;建设粤港澳、深圳等2家国家应用数学中心,推进数学与工程应用、产业化的对接融通。
三是加强高水平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建设。聚焦我省人才短板,扎实推进人才强省“五大工程”,引进培养了一批以两院院士、国家杰青等顶尖科学家领衔的高水平人才队伍。持续加大基础研究青年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担重任,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人才培养作用,推动青年人才快速成长、队伍不断壮大。深化“放管服”改革,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为科研人员减负赋能,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和潜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实施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为抓手,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完善制度建设,持续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重大项目管理。探索优化基础研究重大科学问题选题凝练机制,建立非共识项目的遴选机制;继续发挥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导向作用,推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续签第五轮联合基金协议,提升地方基础研究竞争力。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庄建儿:
谢谢科技日报的记者朋友,再次感谢世文同志。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关注的问题,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会议结束后请有需求的朋友与相关单位联系。
记者朋友们,刚才的介绍和问答对我们进一步理解和把握《条例》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以及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请记者朋友们积极做好《条例》的宣传报道工作,多方面、多层次、多形式的广泛宣传,为我省科技创新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大家,谢谢大家!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qmyfzs/content/post_4475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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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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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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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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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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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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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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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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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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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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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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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