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罪犯曹玲玲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时间:2024-08-08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公 示

  

  罪犯曹玲玲,女,1997年9月27日出生,满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双山子镇王丈子村020448号,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怀安城第一小学东200米。本院于2024年5月13日作出(2023)苏0991刑初203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曹玲玲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罪犯曹玲玲以其患有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为由,于2024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相应病例等相关材料。

  现本院将罪犯曹玲玲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 系 人:胡法官

  联系电 话:0515-80891242

  地 址:盐城市赣江璐22号。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992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