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检察机关2024年入额检察官人选公示
四川省检察机关2024年入额检察官人选公示
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办法》《四川省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和遴选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四川省检察机关2024年度初任检察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现将全省检察机关194名拟任员额检察官人选和36名拟递补入额人选名单公示如下:
一、成都市检察机关(共44名,含递补2名)
(一)成都市人民检察院(2名)
胡骏轩、凌 娟
(二)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名)
胡 婵、郑云霄
(三)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3名)
吴层慧、赵美琦、钟矿星
(四)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5名,含递补1名)
吴雨桐、蒲 涛、周兴荣、李妍瑾、曾修文(递补)
(五)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2名)
徐 炜、林 丹
(六)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1名)
王 梓
(七)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3名,含递补1名)
徐光辉、王红春、徐 切(递补)
(八)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3名)
陈斯若、黄小蓉、刘 佳
(九)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2名)
郭 伟、李南桥
(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2名)
王春雷、蹇林君
(十一)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1名)
王 旭
(十二)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3名)
张献文、王丁玄、吴 杰
(十三)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2名)
汤庆佳、张茂琳
(十四)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1名)
杨 陈
(十五)简阳市人民检察院(1名)
陈 红
(十六)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1名)
陈欣楠
(十七)彭州市人民检察院(2名)
余 欢、余 洁
(十八)邛崃市人民检察院(2名)
石小虎、杨 鼎
(十九)崇州市人民检察院(1名)
钟娇莹
(二十)金堂县人民检察院(1名)
莫 薇
(二十一)大邑县人民检察院(3名)
王兴梅、杨堰丹、姚 希
(二十二)蒲江县人民检察院(1名)
方朝立卉
二、自贡市检察机关(共4名,含递补1名)
(一)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1名)
王 媛
(二)富顺县人民检察院(3名,含递补1名)
向 力、李冬梅、刘 媛(递补)
三、攀枝花市检察机关(共7名)
(一)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1名)
但镗宏
(二)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1名)
龚 超
(三)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1名)
唐 典
(四)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1名)
杨秀英
(五)米易县人民检察院(2名)
姜文祝、周科非
(六)盐边县人民检察院(1名)
刘 跃
四、泸州市检察机关(共9名)
(一)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2名)
罗元敏、黄小兵
(二)泸县人民检察院(1名)
谢 平
(三)合江县人民检察院(3名)
胡馨文、康馨予、宋 敏
(四)叙永县人民检察院(1名)
黄 阳
(五)古蔺县人民检察院(2名)
冉井俄、彭 能
五、德阳市检察机关(共8名,含递补1名)
(一)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1名)
董龚臣
(二)广汉市人民检察院(2名,含递补1名)
张丽娟、袁 露(递补)
(三)什邡市人民检察院(1名)
王梦丹
(四)绵竹市人民检察院(2名)
张明扬、陈 骆
(五)中江县人民检察院(2名)
郭 西、李异馨
六、绵阳市检察机关(共13名,含递补5名)
(一)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名)
林玉刚、李界明
(二)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3名)
张山水、代 林、李 鹏
(三)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3名,含递补2名)
伍顺莉、蒲南平(递补)、张靖悦(递补)
(四)三台县人民检察院(递补2名)
羊绍万(递补)、杨世伟(递补)
(五)梓潼县人民检察院(1名)
匡 韵
(六)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1名)
梁超东
(七)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递补1名)
郭 灏(递补)
七、广元市检察机关(共12名,含递补2名)
(一)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1名)
孙曹航
(二)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1名)
李 娟
(三)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名)
叶贝儿、车晓刚
(四)旺苍县人民检察院(1名)
党顺建
(五)剑阁县人民检察院(4名,含递补2名)
梁燕霞、杨小刚、陈 梅(递补)、吕铭浩(递补)
(六)青川县人民检察院(3名)
贾雪萍、王星安、游 峰
八、遂宁市检察机关(共7名,含递补4名)
(一)遂宁市人民检察院(递补1名)
邹韵哲(递补)
(二)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1名)
冯棵瑞
(三)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检察院(1名)
刘勇军
(四)射洪市人民检察院(递补2名)
王正阳(递补)、吴 俊(递补)
(五)蓬溪县人民检察院(1名)
张 萍
(六)大英县人民检察院(递补1名)
王 宏(递补)
九、内江市检察机关(共5名)
(一)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1名)
彭榆钦
(二)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1名)
王宏伟
(三)资中县人民检察院(2名)
刘泰然、王小平
(四)威远县人民检察院(1名)
黄小科
十、乐山市检察机关(共9名,含递补4名)
(一)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检察院(1名)
张 琰
(二)井研县人民检察院(1名)
王 霞
(三)夹江县人民检察院(1名)
李 继
(四)沐川县人民检察院(3名,含递补2名)
黄 逊、邓翅鹏(递补)、骆虹宇(递补)
(五)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递补2名)
汪 旭(递补)、罗盛超(递补)
(六)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1名)
李玉杰
十一、南充市检察机关(共10名,含递补3名)
(一)南充市人民检察院(1名)
罗盛茂
(二)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2名,含递补1名)
任楚寒、伍 雄(递补)
(三)阆中市人民检察院(1名)
冯 玲
(四)南部县人民检察院(2名,含递补1名)
范 雷、敬善林(递补)
(五)西充县人民检察院(1名)
罗婉君
(六)营山县人民检察院(1名)
彭 娟
(七)蓬安县人民检察院(2名,含递补1名)
唐小雷、敬 静(递补)
十二、宜宾市检察机关(共14名,含递补4名)
(一)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1名)
罗 茜
(二)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1名)
唐 诗
(三)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1名)
李 卓
(四)江安县人民检察院(递补2名)
李跃云(递补)、胡 磊(递补)
(五)长宁县人民检察院(2名)
王 琳、陈 丽
(六)高县人民检察院(3名,含递补1名)
李林冲、佘如东、赵雪(递补)
(七)筠连县人民检察院(2名,含递补1名)
吴玉秋、詹小娟(递补)
(八)屏山县人民检察院(2名)
段婷婷、欧雨欣
十三、广安市检察机关(共9名,含递补3名)
(一)广安市人民检察院(3名)
杨栋梁、王 震、罗润辉
(二)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递补2名)
何天丽(递补)、谭洋君(递补)
(三)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递补1名)
何 勤(递补)
(四)华蓥市人民检察院(1名)
胡丽均
(五)岳池县人民检察院(1名)
李 延
(六)邻水县人民检察院(1名)
庞 丹
十四、达州市检察机关(共9名)
(一)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2名)
范利华、冯昆山
(二)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4名)
赵竞竞、谭 梅、张梦雪、王雪飞
(三)万源市人民检察院(1名)
陈志刚
(四)宣汉县人民检察院(2名)
刘 娇、孙乐绮
十五、巴中市检察机关(共3名)
(一)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1名)
申爱梅
(二)南江县人民检察院(1名)
蒋 莉
(三)通江县人民检察院(1名)
张智慧
十六、雅安市检察机关(共5名,含递补2名)
(一)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2名,含递补1名)
李 博、朱 明(递补)
(二)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1名)
舒开敏
(三)天全县人民检察院(1名)
高海波
(四)石棉县人民检察院(递补1名)
易雪艳(递补)
十七、眉山市检察机关(共3名)
(一)仁寿县人民检察院(2名)
汪 凤、王维未
(二)洪雅县人民检察院(1名)
杨伟平
十八、资阳市检察机关(共11名)
(一)资阳市人民检察院(2名)
李佳玲、廖安智
(二)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1名)
张建伟
(三)安岳县人民检察院(6名)
梁春雷、黄利恒、资同根、李泗龙、王照安、曾令平
(四)乐至县人民检察院(2名)
刘望旺、邓少辉
十九、阿坝州检察机关(共20名,含递补3名)
(一)阿坝州人民检察院(1名)
王 行
(二)金川县人民检察院(3名,含递补1名)
孙建平、曾小谦、刘开会(递补)
(三)小金县人民检察院(2名)
孙志美、甘罗林
(四)阿坝县人民检察院(3名,含递补1名)
张志军、杨 绎、刘 燕(递补)
(五)若尔盖县人民检察院(1名)
王小燕
(六)红原县人民检察院(2名)
仁兴旺姆、纳么措
(七)汶川县人民检察院(2名)
陈云鹏、罗建超
(八)茂县人民检察院(1名)
李 洁
(九)松潘县人民检察院(1名)
何 磊
(十)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2名,含递补1名)
陈保生、卢雪珊(递补)
(十一)黑水县人民检察院(2名)
叶格基、王 超
二十、甘孜州检察机关(共9名)
(一)泸定县人民检察院(1名)
邹福来
(二)九龙县人民检察院(1名)
赵 来
(三)道孚县人民检察院(1名)
贺维东
(四)炉霍县人民检察院(2名)
王豪杰、泽仁志玛
(五)新龙县人民检察院(1名)
钟廉跃
(六)白玉县人民检察院(1名)
其麦巴珍
(七)色达县人民检察院(1名)
罗 胜
(八)巴塘县人民检察院(1名)
刘西峰
二十一、凉山州检察机关(共18名,含递补2名)
(一)西昌市人民检察院(2名,含递补1名)
邓 鑫、陈 玉(递补)
(二)会理市人民检察院(1名)
王兴科
(三)德昌县人民检察院(2名)
郭元梅、范海胤
(四)会东县人民检察院(1名)
何锡明
(五)宁南县人民检察院(2名)
吕仲宇、吉布你呷
(六)普格县人民检察院(1名)
米树清
(七)布拖县人民检察院(3名,含递补1名)
李文福、捷克子沙、谢秀玲(递补)
(八)昭觉县人民检察院(1名)
朱剑华
(九)甘洛县人民检察院(1名)
易泽林
(十)越西县人民检察院(1名)
丰海睿
(十一)冕宁县人民检察院(1名)
谢秋兰
(十二)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名)
央金娜姆、沈龙杰
二十二、成铁分院(1名)
(一)四川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1名)
李 猛
干部群众如对以上人选有不同意见,或认为人选在德的方面有不良反映以及违反廉洁自律等行为,请于5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1日)以真实姓名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省检察院检务督察部(028-86742000)或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028-86581669)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www.sc.jcy.gov.cn//tzgg/tztg/202409/t20240929_66700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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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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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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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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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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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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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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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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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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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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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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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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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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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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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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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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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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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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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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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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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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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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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