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开发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4-10-11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关于《山东省开发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开发区经济建设主阵地和在改革开放、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省商务厅、省科技厅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开发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反馈意见发送至faguichu@shandong.cn或者wzh@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山东省开发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反馈意见邮寄至: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6号山东省商务厅政策法规处,邮编250002;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山东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邮编250101;请在信封注明“《山东省开发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登录山东省司法厅官网“首页_互动交流_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在线提出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7日。
附件:1.山东省开发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山东省开发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山东省司法厅
2024年9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四章 设立变更
第五章 产业发展
第六章 要素配置
第七章 服务保障
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开发区经济建设主阵地和在改革开放、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区的规划建设、设立变更、产业发展、要素配置、服务保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开发区,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国家级开发区)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省级开发区)。第三条 开发区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规划引领、市场主导、产业集聚、产城融合、差异化发展的原则,建设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引领区。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开发区工作的领导,将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开发区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商务、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全省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商务、科学技术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开发区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政策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开发区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六条开发区管理机构作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经济管理权限和有关行政管理职能。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置相应的职能机构,建立完善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第七条鼓励开发区创新管理体制,实行“管委会+公司”等运营模式,将开发、建设、运营、招商、服务等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委托给专业公司或者专业团队。第八条开发区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实施开发区各项管理制度;(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开发区发展规划,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投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三)建立健全招商引资机制,整合招商引资资源,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四)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制度,搭建招才引智平台,加强创新资源集聚,促进产才融合,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五)负责开发区财政、统计工作,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责;(六)组织实施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七)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九条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的规定,将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符合开发区功能定位的经济管理权限和有关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授权或委托开发区管理机构;对不适宜授权或委托的事项,应当通过延伸服务窗口、建立“绿色通道”等方式,为开发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开发区管理机构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授权或者委托的事项实行目录管理。第十条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制定并公布开发区管理机构权责清单。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健全权力监督、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第十一条 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在开发区设置工作机构。确因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审批。支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代表、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及委员在开发区依法开展相关工作。第十二条开发区应当健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专业化的管理团队。第三章规划建设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开发区的区域布局、功能定位、发展方向,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协调、各具特色的开发区发展格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第十四条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省和设区的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开发区发展规划。开发区发展规划应当明确战略目标、主导产业、空间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第十五条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开发区土地的投资强度、产出效益、亩均税收等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与奖惩制度。鼓励通过多种方式,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二次开发利用。第十六条开发区应当完善道路、能源、信息、供排水、治污、消防等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智能交通等新型基础设施。第十七条鼓励开发区与其他区域或者企业采取合作共建、委托管理等方式,建设跨区域合作产业园区或者产业合作联盟,拓展发展空间。支持开发区与其他国家(地区)园区、跨国公司合作,共建国际合作园区。支持开发区内企业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第四章 设立变更第十八条开发区的设立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第十九条设立省级开发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发展战略、重大生产力布局、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二)符合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三)有明确的面积范围,土地权属清晰;(四)有明确的主导产业;(五)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条申请设立国家级开发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报告,由省人民政府开发区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审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申请设立省级开发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报告,经省人民政府开发区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论证、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第二十一条 开发区因自身发展需要、国家重点项目实施以及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等原因,可以申请扩区、调区。开发区扩区、调区或者更名的,应当按照原申请设立程序批准。第二十二条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开发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开发区的分类指导,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支持经济综合实力强、主导产业突出、发展质量高、土地集约利用好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升级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发展滞后、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或者环境保护不达标等问题突出的开发区,由省人民政府开发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向开发区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整改建议;对整改达不到要求或者无法完成整改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撤并整合。第二十三条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提升开发区城市综合功能、强化产业支撑、完善土地政策等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第五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四条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优化本行政区域内开发区产业布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发展方向,根据各地优势,因地制宜确定各开发区主导产业,避免同质化竞争。第二十五条 开发区应当聚焦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第二十六条鼓励开发区引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吸引上下游企业集聚,构建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技术集成、服务集中的产业生态体系。第二十七条支持开发区发展科技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现代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为开发区的生产经营和创新创业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加快培育生产性服务业集群。第二十八条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强化开发区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和政策供给,支持开发区布局建设与主导产业相配套的科研基础设施、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和成果转移转化平台等,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区域创新高地。开发区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积极参与山东科技大市场建设,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第二十九条开发区应当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深度融合,联合建设科技创新平台,联合创办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等创新载体;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引领主导产业高端化发展。第三十条开发区应当依法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用地标准等内容的审查。鼓励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高、产出效益高、产业关联度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进入开发区。第三十一条 开发区应当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条件,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引导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鼓励开发区开展无废园区建设。第三十二条支持开发区建立健全高水平良性招商引资机制,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升招商引资效能。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禀赋优势产业和绿色高端产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并完善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机制,保障招商项目落实。第六章要素配置第三十三条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要素市场制度,加强开发区土地、资本、人才等要素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第三十四条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开发区用地保障机制,加强对开发区重点项目用地、创新创业平台用地保障,合理配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第三十五条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支持开发区发展的财政政策,提高开发区的发展能力。第三十六条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开发区债务的举借、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开发区应当加强资产和债务管理,提升稳健发展能力和资产利用效率。第三十七条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发区建立和完善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资本管理市场化的运营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在开发区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引导外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运营。支持开发区建设运营主体上市。第三十八条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整合支持开发区发展方面的资金,优先安排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投向开发区,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规定。第三十九条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完善人才支持保障机制,制定人才培养和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的具体政策,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模式,促进高端人才聚集。对开发区发展特殊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招商人员可以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第四十条支持开发区对外贸易创新提质,健全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体系,打造国际经济合作高能级平台。支持开发区引进、培育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及外资功能性机构、研发中心。第四十一条支持开发区率先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成果,鼓励联动创新、融合发展。第七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二条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发区健全政府与企业的沟通机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第四十三条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机制,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第四十四条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处理企业和投资者反映的诉求及其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第四十五条 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开发区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开发区信息统计体系,加大数据共享应用,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第四十六条支持开发区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机构批准设立、纳入开发区管理序列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化工园区等园区,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16年7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同时废止。附件2关于《山东省开发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立法的必要性2023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开发区的职能定位、改革发展目标和重点方向。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开发区工作,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推动出台《山东省开发区条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重要指示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山东省开发区条例》列入2024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现行《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自2016年颁布施行以来,对推动我省经济开发区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我省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条例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开发区发展的需要,为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必要制定一部新的统一的开发区条例,引领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目前立法条件已成熟。二、主要内容《山东省开发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8章48条。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等。第二章为管理体制,共7条。针对实践中开发区职责边界不清晰这一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开发区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划分,确定其法律地位和功能定位,并对制定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下放等内容进行完善。根据开发区人员管理政策导向变化,规定了选人用人等内容。第三章为规划建设,共5条。对各级开发区规划的逻辑关系进行了理顺优化,在规划中明确了主导产业、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新要求。规定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支持开发区建设国际合作园区、境外经贸合作区。第四章为设立变更,共6条。规定了开发区的设立原则、设立条件,明确了前期规划、面积范围、主导产业等要求。规定了了开发区的设立、变更、调区、扩区、升级、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及相应内容。第五章为产业发展,共9条。明确了开发区产业布局和发展要求。突出科技创新导向,规定了加大创新资源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化产学研合作的内容。对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完善招商引资机制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第六章为要素配置,共9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涉及开发区发展的各类要素资源向开发区倾斜,在用地保障、财政管理、投资融资、专项资金、税费减免、人才引进等方面优先支持开发区,加强开发区资产和债务管理。支持开发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创新、融合发展。第七章为服务保障,共5条。规定了开发区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公共服务体系、投诉受理机制、信息统计体系等内容。鼓励开发区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第八章为附则,共2条。规定了参照执行范围和施行日期。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409/4b389c63-9787-47ed-ae04-bb1b765fa5a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关于《山东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山东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草案征...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
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
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
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可以申请。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
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
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
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
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
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
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
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
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
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
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
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
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
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
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
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
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
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