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宣布失效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时间:2024-10-21 来源:陕西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各市公安局、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厅内有关部门:

  为推进法治公安建设,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相关规定,陕西省公安厅经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决定对《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实施细则》(陕公通字〔2014〕10号)和《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危险品道路交通运输车辆和营运客车安全管理的通知》(陕公通字〔2016〕1号)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上述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陕西省公安厅                      

  2024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http://gat.shaanxi.gov.cn/sy/tzgg/202410/t20241017_306352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