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第三方责任”型医保诈骗案件的司法适用
文/张涛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文/薛利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医保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过度医疗、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超限用药等医保诈骗行为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除了上述典型医保诈骗行为,实践中出现投保人隐瞒第三方责任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有必要对该类案件的数额认定、程序选择等司法适用问题进行认真研究。
一、“隐瞒第三方责任”型医保诈骗案件的数额认定
根据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2条的规定,在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场合,医疗费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出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范围。上述规定表明,存在第三方责任主体的场合,应当先行对责任的承担进行分配,医保基金仅承担超出第三方责任的部分。但在“隐瞒第三方责任”型医疗保险诈骗犯罪中,行为人隐瞒了第三方责任的事实,导致医保机构误认其所应承担责任的比例而进行费用结算。对于该类诈骗案件的犯罪数额如何认定,存在“全盘认定”和“部分认定”两种方式。
(一)将医保机构结算的全部金额认定为犯罪数额
案例一 2018年4月,被告人李某骑自行车与骑电动车的万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某受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万某负次要责任。李某住院共计花费28851.91元,在起诉万某未果的情况下,李某伙同他人虚构自己的伤情系骑车摔到牙所致、无第三方责任,两次共计骗取医保资金19633.91元,法院将此数额认定为李某的犯罪数额。
案例一中,存在第三方责任,且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主次责任认定在先,但是法院对于诈骗金额采取全盘认定的方式,即将医保机构支付结算的全部金额作为犯罪数额。
(二)将本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责任份额认定为犯罪数额
案例二 2017年10月,被告人潘某驾驶电动车与缪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随后潘某被送医治疗。同日,潘某在接受医保核查时,隐瞒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导致次日医保机构将其本次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职工医保基金统筹支付35917.58元。根据其后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潘某负次要责任,上述35917.58元中的25744.31元本应由第三方承担,法院将此数额认定为潘某的犯罪数额。
案例二与案例一案情相似,均系行为人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虚构无第三方责任,进而骗取医保基金结算。但在该案中,法院结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仅将本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责任份额认定为本案诈骗犯罪数额。
(三)诈骗犯罪数额以第三方原应承担责任份额为限的合理性
对于“隐瞒第三方责任”型医保诈骗案件中犯罪数额的认定,本文认为应当“分开认定”,即仅将本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责任份额作为犯罪数额更为合理。我国刑法对于诈骗罪的罪状表述为“诈骗公私财物”,通说认为诈骗罪是财产犯罪,财产乃是诈骗罪的保护法益,一旦财产遭到损失,就意味着法益侵害乃至犯罪既遂。可见,财产损失是诈骗罪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财产损失数额实际影响诈骗罪的成立与既遂。财产损失的认定依据诈骗罪的类型而有所不同,普通的诈骗案件往往存在对待给付的关系,对于此种情况下的财产损失,通常认为只需要比较财产处分前后的整体财产状况,如果整体财产价值减少,便构成财产上的损失。此种普通型诈骗中,由于存在对待给付的关系,财产损失的认定一般较为清晰。但是单方给付型诈骗比如募捐诈骗中,被害人在给付财产之时便明知其给付行为不会给自己带来经济利益,仍然出于一定社会目的而自愿馈赠。对此,德国刑法理论提出了社会目的实现理论,认为被害人的给付是实现一定的社会目的,如果知道自己的目的会落空则不会做这样的捐赠,成立认识错误,构成诈骗罪。对此,只要受骗人就交付财产的用途、财产的接受者存在法益关系的认识错误,且数额达到相关标准的,都应当认定为诈骗罪,如此处罚符合刑法规定和刑事政策要求。
支付医保基金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表现,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比例都有事先规定,医保机构依照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材料对照相关规定进行支付结算。在“隐瞒第三方责任”型医保诈骗案件中,医保机构支付的医保基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医保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份额,另一部分是原本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责任份额。尽管医保基金是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方式建立,但在核算阶段其性质属于经济补偿款,且不要求申请人在该阶段给予对待给付,本质上系单方给付。医保机构根据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无第三方责任的申请材料进行结算,其支付目的在于补偿当事人遭受的损失。但是案件存在第三方责任时,当事人的部分损失可以由其他责任主体承担,医保机构因对财产接受者的法益关系认识错误而超额承担的,属于基于认识错误而给付财产;对于原本属于行政相对人承担的责任份额,在此范围内医保机构予以结算时没有产生错误认识,也未造成新的损失。诈骗罪保护的法益是权利人的财产损失,原本应予支付的金额不属于财产损失,因此在认定犯罪数额时予以扣除更为合理。因而,“隐瞒第三方责任”型医保诈骗案件中,诈骗数额应以第三方本应承担责任份额为限。
二、“隐瞒第三方责任”型医保诈骗案件的程序选择
“隐瞒第三方责任”型医保诈骗案件中包含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以及隐瞒第三方责任骗取医保基金超额结算的刑事法律关系,属于典型的民刑交叉案件,该类案件的处理形成“先刑后民”的惯例。但在“隐瞒第三方责任”型医保诈骗案件的程序选择上,应当摆脱“程序中心主义”桎梏,区分交通事故责任和雇主责任,判断民事诉讼争点是否对刑事诉讼行为定性产生实际影响,以及程序安排能否保障争端及时有效化解。
(一)“隐瞒第三方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型医保诈骗案件的程序选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但是仅在机动车一方具有完全责任或者无过错的场合方可援引适用,在双方均有过错的场合,一般需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双方责任划分比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公安交警部门作出,当事人之间可以根据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比例主张赔偿。因而,存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处理“隐瞒第三方责任”型医保诈骗案件应当坚持刑事诉讼程序先行,理由在于:一是此种情形下,不同主体之间应该承担的责任份额已经确定,案件处理过程中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分配比例与当地医保机构的具体支付办法,直接确定应由第三方承担的份额,事实认定方面没有疑问;二是此种情形下,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并非为了重新确权,而是为了要求履行相关责任,民事诉讼结果不会对刑事诉讼程序产生实质性影响,民事责任的履行也无法与刑事诉讼程序合并,此时就应先行进行刑事诉讼解决相关问题。因此,即使基于同一事实产生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竞合,但是只要民事诉讼的争点不影响刑事案件的处理,而且民事诉讼的诉求旨在实现权利而非确权,就应先行处理有争议的刑事问题。
(二)“隐瞒第三方责任(雇主责任)”型医保诈骗案件的程序选择
不同于存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雇主责任中并不存在关于责任的事先认定。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时,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可见雇主责任中,立法并未对行为人承担责任比例进行预先分配,当事人之间对于承担责任份额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和解、调解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民事诉讼的首要任务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确定责任承担主体以及承担份额;而刑事诉讼的首要任务则是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在医保诈骗案件中就是查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而,医保诈骗案件进入刑事程序之前,当事人已就人身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的,刑事诉讼可以同步进行,可以就犯罪事实认定部分先行审理,也可以等待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再行开展;医保诈骗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当事人不愿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责任比例的,基于民事诉讼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刑事诉讼程序可能陷入停滞,此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以开展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二审合一”。民刑交叉案件当中,法院不同审判组织需要面对相同的事实、证据开展重复性审查,程序繁琐、诉讼低效,民事诉讼中可能导致当事人权利难以救济,刑事诉讼中可能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而“二审合一”能够避免相同事实、证据的反复审查,有效提升诉讼效率。但是需要明确,“二审合一”是审判组织的合一,不是诉讼程序的合一,应由同一审判组织就案件事实证据按照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各自要求进行审判。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qingfengyuan/202410/t20241015_166841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
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
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
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可以申请。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
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
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
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
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
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
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
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
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
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
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
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
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
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
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
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
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
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