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笔谈|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深层要义与基本面向
科学合理构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时代所需,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要举措,是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深入思考的重要课题。
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深层要义与基本面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是刑事司法制度的创新改革举措,有利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彰显法治文明,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进步。科学合理构建有利于轻微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和避免对其相关人员在就业、教育、生活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的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时代所需,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要举措,是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深入思考的重要课题。
建立健全轻微犯罪治理配套制度供给的深层要义
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重罪案件占比下降,轻罪案件占比明显上升,犯罪附随后果设定的刑法重罪基础已经发生根本变化。轻微犯罪成为我国犯罪治理的重点,其在犯罪性质、危害后果、罪行构造等方面具有特殊性,这便决定了刑事法治体系在作出整体性调适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有前科就会有记录,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在犯罪附随后果问题上,由于轻微犯罪的刑罚配置整体偏轻,如果一律从严适用前科报告制度,容易出现“刑罚与刑罚附随后果”之间的轻重“倒挂”问题。尤其是在一些特定行业与领域,依法严格适用前科报告制度虽然并无不当,但也可能削弱犯罪治理的有效性。基于此,在轻微犯罪的治理上,如何正确适用前科报告制度及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成为影响犯罪治理效果与目标的重要因素。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其深层立意与迫切现实需要。概言之:一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犯罪治理的基本政策,对于轻微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仍需遵循和贯彻。二是真正落实治罪与治理并重。现代刑法既追求犯罪惩治的效果,也强调人权保障的基本立场。对于轻微犯罪,简单套用事后的报应性司法及其相关机制、措施,容易出现结构失衡。在前科报告制度与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取舍上,限制前者与扩张后者成为必然,这也体现了科学的犯罪治理观念。三是进一步推动分类治理的精准化。按照犯罪分层的一般逻辑,对于重罪和轻微犯罪,在犯罪治理策略、方法以及配套措施等方面应当予以区别,从而真正实现分类治理、精准治理的要求。在犯罪附随后果的应对上,针对重罪与轻微犯罪,应当兼容价值定位、功能预设以及立法表述、司法适用等方面的差异化。
把握前科报告与犯罪记录封存的辩证协同关系
我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了前科报告制度与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从立法原意与犯罪治理功能看,前科报告与犯罪记录封存之间主要存在以下关系:一是立法原意的对立性。依据我国刑法第100条规定,前科报告制度要求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赋予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对相关犯罪记录依法予以封存,并限制查询、公布等的权利。二是功能的协同性。从犯罪治理看,前科报告制度与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致力于从正面的积极适用与反面的消极限制,明确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前科公开的限度、查询范围及其作为刑罚附随后果的范围、程度等。
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应统筹考虑刑罚的惩戒、教育、威慑、预防等功能,将妥善处理前科报告与犯罪记录封存之间的辩证关系作为核心命题。具体而言:一是正确对待前科报告与犯罪记录封存的两面性。理论上认为,前科报告具有延伸剥夺、惩罚、安抚等功能作用,也延续了报应和预防的目的,是对社会安全与秩序的“事后”保障。同时,前科报告也存在犯罪的“标签化”、有碍罪犯重返社会等问题。就当前来看,犯罪记录封存虽然具有保障未成年罪犯重返社会等积极的一面,也可能存在放纵犯罪、惩罚不足等隐忧。因此,在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构上,应秉持科学、有序推进的基本立场。二是以限制前科报告和扩大犯罪记录封存并重为主线。在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构上,既要对前科报告的适用对象、罪名范围等进行限制,提高差异化的分类适用效果,尤其是区分重罪和轻微犯罪的适用;也要适度扩大犯罪记录封存的对象和范围,优化适用条件,使其更契合轻微犯罪的性质、治理规律等,从而最大限度消解轻微犯罪所面临的附随后果过度化问题。三是坚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构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时,既不宜全面、即刻否定或者废止前科报告制度,也不应全面放开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那种只为消除犯罪附随后果带来的问题,而单方面从刑法或刑事诉讼法的角度进行立法增删的做法并不妥当。因为我国犯罪附随后果的立法,除刑法第37条之一和第100条规定的从业禁止与前科报告外,其他犯罪附随后果主要规定在刑法之外的法律法规中,例如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定等。因而,不能只从刑事法体系的修改完善入手。按照宽严相济的精神,过度或者片面地对轻微犯罪从宽处理,有违区别对待的差异化本质,事实上也没有做到该严则严的要求。易言之,建构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应宽、但不能无限度地宽。
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基本面向
在已有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基础上,探索针对轻微犯罪的一般性或者普遍性的理念、制度、规定以及实施细则,在由具体转化为一般的迭进上,需厘清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际供需关系,从而畅通理论、立法与司法协同应对的基本理路。一是轻微犯罪在刑事犯罪中的占比显著提升,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具有一定独立性,有别于重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二是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系统性范畴,应当倡导分类分级观念,既要构建一般性、普适性的内容,也要力求精细精准。对不同情形、不同性质的轻微犯罪,犯罪记录封存的限度应当有别,相适应的技术性规则也应不尽相同。由此,才能真正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而非单方面一律从宽处理。三是可先确立实施层面的技术性规则。构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需从细微处入手,可先确立实施层面的技术性规则。例如,尽快明确轻微犯罪的范围、适用的法定条件、法定条件的证据要求与审查标准、权利救济以及全流程的配套措施等,如此才能统一适用标准,确保程序公正,最终落到实处。
当前,正值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这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立法完善提供了契机。然而,仅此还不足以支撑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其底层逻辑表现为:一是自主知识与理论体系的双向奔赴。轻微犯罪治理虽然是国际性现象,但主要应当立足我国轻微犯罪的态势,逐步形成自主的刑事法应对知识体系与理论根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处在犯罪治理全流程的“末端”环节,反映了国家对待犯罪的基本政策、价值立场以及功能预期等。在限度的设定与具体把握上,应当以中国特色刑事法学及其理论为基本遵循,在合法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二是立法与司法的协同共进。尽管立法是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直接且有效的方式,也直接填补了规范供给的空白,但司法上的善用同样重要。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已经对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具体适用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为进一步扩大其适用提供了有益的参照和前期经验。现阶段,经由立法与司法协同共进,能够带来更加稳健的运行效果。因而,既可以考虑启动试点工作,为立法做准备;也可以考虑制定司法解释,对相关重点问题与适用难点进行探索,积累经验。当然,及时的立法更值得期待。三是实体与程序的兼顾。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一项综合性工程,不止于刑事诉讼法,而应当从实体法的源头抓起。统筹实体与程序,是建立健全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基本路径。在立法问题上,对刑法第100条的修改是一个亟待阐明的前提。在解决了实体法层面的“前端”问题后,在刑事诉讼层面的立法修正才更为合理。
(作者分别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10/t20241031_67052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
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
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
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可以申请。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
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
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
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
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
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
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
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
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
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
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
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
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
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
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
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
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
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