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 《山东省快递业促进条例》拟明年施行 完善“快递小哥”投诉澄清免责机制
快递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先导产业,在降低流通成本、支撑电子商务、服务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日,《山东省快递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于规范快递业经营服务行为,保护快递用户、快递经营企业和快递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快递安全,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厅一级巡视员石晓说。
理顺行业管理体制
数据显示,2023年山东省快递业务量完成70.7亿件,支撑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6723亿元,业务量是2006年邮政体制改革时的442倍,年平均增长43%,规模连续攀升至全国第四位。
“山东省快递业规模与先进省份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快递企业用地难、末端投递纠纷多、快递绿色包装治理难度大、快递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行业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影响了我省快递业的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振远表示,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其他省份先进经验,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地方性法规,为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条例》共八章52条,设专章规定了发展保障,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制度措施;着力完善快递服务规则,规范快递秩序,提升农村寄递服务能力和效率,引导快递经营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在制度设计上坚持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考虑本省快递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着重围绕解决问题进行制度设计。
在理顺管理体制方面,《条例》充分发挥邮政垂直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双重优势,着重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快递业促进工作的领导,并要求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快递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条例》针对山东省尚有98个县级行政区域未设置派出机构的情况,明确‘未设立派出机构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业促进和监督管理工作’。”石晓说。
推进三级节点建设
为保障用地需求,《条例》对保障基础设施用地,依法利用城郊结合地区的旧厂房、仓库、闲置土地等场地支持快件分拨处理中心建设等作了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快递业的用地效益考核指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快件大型集散、分拣、仓配等基础设施用地;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利用城郊结合地区的旧厂房、仓库、闲置土地等场地,支持快件分拨处理中心建设。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落实财政支出责任,推进县乡村三级快递节点建设。支持各地建立完善县级寄递配送中心,优化提升乡镇寄递服务场所,建设维护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同时,鼓励和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利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场所和便民服务中心、村邮站等,因地制宜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
《条例》将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范围。“为了满足社会公众对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需求,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商业楼宇、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医院等应当同步规划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商业楼宇、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医院等未设置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可以依法利用现有闲置场所增设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石晓介绍说。
《条例》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为快递服务车辆道路通行和临时停靠提供便利。鼓励快递经营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鼓励快递经营企业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车辆,推进快递服务车辆的标准化、厢式化。
强化寄递安全治理
为了进一步强化寄递安全法治化治理,《条例》强调快递经营企业应当落实寄递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安全检查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制度,确保寄递安全。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快递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快递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予以保障,支持各级邮政快递业安全中心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对建立寄递安全监督信息共享机制等作出规定,要求邮政管理机构、公安、国家安全、烟草等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寄递安全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检查,维护寄递渠道安全。
根据上位法对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条例》对用户交寄快件行为作出要求,明确用户交寄快件应当遵守禁止寄递物品有关规定,不得交寄禁止寄递物品,不得在快件内夹带禁止寄递物品,不得将禁止寄递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同时,明确快递经营企业发现寄件人交寄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发现已经收寄的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对快件中依法应当没收、销毁或者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物品,快递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石晓表示,为保证用户信息安全,《条例》规定快递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运单和电子数据管理制度,不得过度收集用户信息,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用户信息。为了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快递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保障从业人员权益
为加强对快递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回应社会各界对快递从业人员的关注,《条例》从多个方面进行规范。《条例》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规定快递经营企业与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快递经营企业应当依法规范使用劳务派遣等其他用工。快递经营企业应当为其招用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鼓励快递经营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
《条例》从防护用品提供、作业环境改善、教育培训强化、休息休假权利保障等方面规定了快递经营企业的责任,针对实践中快递经营企业处理投诉举报不恰当问题,规定快递经营企业应完善从业人员的投诉澄清免责机制。
在此基础上,《条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作了规范,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督促快递经营企业落实从业人员权益保障责任。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共建和自建方式设立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为快递从业人员就餐、饮水、休息、如厕等提供便利。
此外,在推动快递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方面,《条例》规定政府部门推进快递包装标准化、循环化、减量化、无害化;要求快递经营企业优化包装方式和包装结构,优先采用可重复、易回收的包装产品,减少二次包装;鼓励末端网点开展包装物回收,鼓励科研机构研发、生产、推广绿色包装材料和产品。
来源:法治日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9/202411/d3a70361-5228-4f01-91b5-779fa7836e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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