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
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
来源:民主与法制 作者:信春鹰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设立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法治创新举措。十四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依法履职以来,始终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推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始终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宪法工作、推动宪法实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其中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宪法制度建设、开展宪法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等作出的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涵盖了宪法的发展历程、性质特点、地位作用等各方面和宪法修改、实施、监督、宣传等各环节,有许多重大理论创新和重要战略部署,构成了一整套科学完备的宪法理论体系,标志着我们党对宪法的认识和实践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指导新时代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的根本遵循。
党的二十大明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并对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作出部署。2022年12月,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署名文章,深刻阐述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宪法的伟大意义,全面回顾新时代十年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监督取得的重大成就,科学总结我国宪法制度建设的七大规律性认识,并对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出五个方面的明确要求。2023年12月4日,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新征程上,要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2024年9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政治优势,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全面部署,提出“充分发挥人大保证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等四个方面工作要求。这些决策部署和重要论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
二、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奋力推进新时代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监督工作
按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法律和决定的规定,宪法法律委担负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等立法工作职责,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担负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宪法工作职责,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一)强化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对我国现行宪法作了第五次修改。这次修改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在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方面,宪法修正案与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相衔接,将宪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的“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这是新中国国家机构组织建设史上的第一次,对我国宪法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明确宪法法律委相关宪法工作职责。2021年,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都作出决定,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2023年,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了宪法法律委承担宪法职责和立法职责的程序规定,细化了工作要求。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设立宪法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宪法法律委履行宪法方面有关职责提供服务保障。
(二)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通过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是宪法实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任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宪法法律委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动制定修改一批重要法律,以高质量立法保证宪法确立的相关制度、原则、规则得到有效实施,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计划立法数量、实际立法数量都大幅增加。编制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从推动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绿色发展等七个方面对130件立法修法项目作了重点安排。本届以来,制定法律9件,修改法律18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4件,积极适应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立法期待。截至2024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闭幕,现行有效的法律303件,数量达到历史最高。
二是法律体系日益完备。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修改立法法、国务院组织法,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加快经济领域立法,制定关税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修改公司法、会计法等;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制定学位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修改慈善法;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完善国家安全立法,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修改反间谍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推进社会治理领域立法,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复议法等;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制定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民事诉讼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三是立法形式更为丰富。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立改废释纂,发挥不同立法形式的重要作用,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不断增强。在编纂完成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基础上,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修改立法法,进一步明确监察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浦东新区法规等新的立法形式。
四是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丰富和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重要作用,做好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研究反馈,在立法工作中切实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十四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的9件法律中,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爱国主义教育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等8件明确规定宪法为制定依据;修改的18件法律中,海洋环境保护法、公司法等修改中新增加宪法依据,立法法、反间谍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继续明确宪法依据。目前,在现行有效的303件法律中,有116件明确以宪法为制定根据。此外,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也明确规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而制定。
(三)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
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宪法法律委依法对所有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经宪法法律委统一审议的法律草案和决定决议草案进行合宪性审查,把习近平总书记“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的指示要求落到实处。在制定修改对外关系法、爱国主义教育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反间谍法、行政诉讼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等过程中,对合宪性涉宪性问题进行审查研究,在审议结果报告等立法文件中提出研究意见,区分不同情况作出适当处理,确保每一部法律、每一项制度、每一条规定都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例如,在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过程中开展修法合宪性问题研究,宪法法律委在审议结果报告中提出,我国宪法第二十五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的规定体现了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指向性与方向性相统一,具有相当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可以涵盖不同时期实行的生育政策;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新生育政策,符合宪法规定和精神。
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一整套工作流程:一是法工委委务会在讨论法律草案时,听取宪法室对草案合宪性涉宪性问题的研究意见;二是宪法法律委召开会议统一审议法律草案时,一并听取关于法律草案合宪性涉宪性问题研究意见的报告,并根据不同情况在法律案的说明、修改情况的汇报、审议结果的报告、修改意见的报告以及参阅资料等文件中予以说明;三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和工作情况,将部分合宪性审查意见作为参阅文件或资料印发会议,为代表和委员审议法律案提供参考。
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宪法法律委、法工委加强对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审查研究,及时督促纠正与宪法相抵触或存在合宪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妥善处理上级人民检察院统一调用辖区内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对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连坐”式惩戒措施、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
(四)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宪法法律委积极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在制定修改法律过程中通过审议结果的报告、修改情况的汇报等法律文件,对涉及宪法理解和适用问题作出说明和回应,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含义提出解释性研究意见,采取务实管用的方式方法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立法共识,妥善解决宪法解释的现实需求,努力实现宪法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例如,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议中有意见提出,宪法第八十六条未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为国务院组成人员,建议对修订草案有关规定内容的合宪性问题进行研究。对此,宪法法律委在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作为一个专门问题向常委会报告说明,提出中国人民银行法和相关实践事实上已经确认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属于国务院组成人员,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在总结多年来宪法实践基础上,与有关法律和决定相一致,明确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包括在国务院组成人员范围内,符合实际,符合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
(五)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宪法法律委坚持研究、宣传、教育共同推进,坚持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全面发力,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落实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要求,宪法法律委、法工委注重发挥宪法的教化功能,积极推动有关方面建立健全宪法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格局,带动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2023年12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举行“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宪法保障”座谈会,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对全面推进宪法实施和宣传教育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宪法法律委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报告有关情况。
十四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成立后,组成人员即赴浙江杭州“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调研,感悟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实施宪法的光辉历程,砥砺初心使命,增强宪法自觉。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在对外交往中注重讲好中国宪法故事,大力宣介中国宪法制度特别是新时代十年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监督取得的重大成就,不断提升中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说服力、影响力。
三、担负宪法使命、履行法定职责,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宪法实施和监督更上台阶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新中国宪法制定70周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制定70年来,特别是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多年来,我国宪法制度建设日益完善,宪法制度运行顺畅良好,为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新时代十多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宪法实施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进入最好发展时期。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勇担宪法使命,履行法定职责,不断开创宪法工作的新局面、新境界。
(一)始终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要把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贯穿于宪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确保我国宪法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更好发挥我国宪法制度的显著优势和重要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涉宪事项、重要宪法工作,都要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通过国家立法修法推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宪法原则、政治原则入法入规,推动宪法确立的党的创新理论入法入规。
(二)实施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推进宪法实施
立法规划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蓝图”,是党中央对立法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抓手,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宪法全面实施具有重要牵引作用。目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安排的79件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外关系法等22件项目已经审议通过,学前教育法等13件项目已经提请审议;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启动,国务院组织法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立法规划实施顺利、稳中有进。要继续认真贯彻实施立法规划,坚持依宪立法、依法立法,坚持急用先行与着眼长远谋划相结合,兼顾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有序开展各项立法工作,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发展。
(三)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高质量把好各环节的宪法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宪法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扎实做好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工作,不断提高合宪性审查能力和质量。有关方面在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规章、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过程中,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实施、适用问题的,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做好涉宪性问题的事先审查和咨询工作,将问题及时解决在起草环节、规范性文件出台之前。要实施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注重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加强合宪性问题审查研究,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采取务实管用的形式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各方面对涉宪问题的关切。
(四)扎实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讲好中国宪法故事
推动宪法深入人心、走进人民群众,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是宪法全面实施的社会基础。要继续实施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将宪法和重要的宪法相关法作为核心内容,紧密结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阐释好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精神原则、主要制度等,介绍好中国宪法制度、宪法理论的显著优势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实践,对内对外都讲好中国宪法故事。要积极配合和推动有关国家机关,用好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宪法宣誓等重点载体、学校社区等重点阵地,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青少年等重点群体,有针对性地通过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方式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工作,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结合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立足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定位和宪法工作相关职责,在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上下功夫,积极开展中国宪法理论研究,为加强中国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作出贡献。
原文链接:https://sft.nx.gov.cn/xwzx/qmyfzq/fznxjsdt/202411/t20241101_471604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
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
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
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可以申请。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
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
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
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
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
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
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
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
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
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
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
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
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
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
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
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
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
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