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以法治保障“硬功夫”助力营商“软环境”晋位升级
2024年7月18日下午,随着7名市政府行政复议官的正式任命,广东省惠州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两级行政复议官全覆盖。8月,惠州市司法局又相继印发《惠州市行政应诉工作指南》《惠州市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分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并作出具体部署。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行政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密不可分。如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行政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期,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广东省惠州市通过一系列举措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试点行政复议官
深化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决定》提出,“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
根据2020年2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及2021年5月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广东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的相关部署,今年初,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选定深圳市、惠州市、佛山市南海区试点行政复议官工作。惠州市开始依法探索行政复议官的改革试点工作,印发专门文件对行政复议官的任命条件、任命程序、执业规范、履职保障、评价考核、激励及退出机制等制定系统性规定。
目前,惠州已在市、县(区)两级政府共任命27名行政复议官,并将以此为契机加快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工作队伍。
惠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金牛是此次惠州市人民政府任命的7名市级行政复议官中的一员。他介绍,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首选途径,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效关乎公平正义的维护、法治政府建设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中心大局工作,专业的行政复议官队伍可以为更充分地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提供高素质的人才保障。
今年6月至12月,司法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开展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根据部署要求,惠州市司法局梳理了各有关部门职责、任务,并印发《惠州市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分工》,在建立涉企行政复议“容缺受理”机制、做实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加大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建立助企防范行政争议机制、建立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回访机制等方面,形成了任务清单。
汪金牛表示,惠州市一直重视企业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案件的办理及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2022年主动承接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设立涉企行政复议联系点工作,畅通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绿色通道”,并设立涉企重大项目行政复议基层联系点。
“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执法的重要窗口,通过个案纠错让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既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汪金牛说。
据了解,作为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部门,惠州市司法局坚持“有错必纠”,实行行政复议“一案一提示”制度,督促行政复议人员要善于从个案审理中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推动行政复议监督向源头、案前、案后延伸,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消除一类隐患的效果。
印发工作指南
全面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近期,惠州市印发的《惠州市行政应诉工作指南》,进一步深化、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规范,对行政应诉相关规定进行收集和整理,以分阶段、分步骤、分项目列举的方式,明确了行政机关在责任分工、庭前阶段、庭审阶段、庭后阶段的应诉工作任务和相关工作要求,指引行政应诉承办部门精准、精细、全面应诉,切实提升行政应诉能力。
实际上,为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惠州市早在2021年就建立了败诉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双报告”制度,2022年6月开始探索建立行政应诉工作备案审查制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评议机制,旨在提高行政应诉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监督机制。
“双报告”制度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对年度内发生的生效败诉案件进行分析、报告,并总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该制度将败诉行政行为的整改压力传导给败诉行政机关,倒逼行政执法机关自查自纠,进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同时,惠州市司法局还根据法院定期反馈的行政机关败诉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和各单位的双报告情况,梳理分析败诉行政诉讼案件主要类型、发生败诉较多的行政领域和层级以及败诉主要原因,通报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工作意见,促进依法行政。
行政应诉工作备案审查已在惠州市形成常态化工作模式。根据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要在收到开庭传票后十日内向司法行政部门报送备案,重点报告案件争议焦点、行政执法是否存在问题及是否拟定依法自行纠正的方案、对实质性化解案件争议的意见建议等,对审查发现的行政机关庭前准备不规范问题,要及时反馈、整改,确保行政应诉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的评议机制则确立了通报约谈制度,要求对质效评议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对质效评议不合格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和出庭负责人,一年内两次不合格的,将对该行政机关挂牌整治并调整相应负责人岗位。
汪金牛表示,行政应诉工作要求各级行政机关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行政应诉主体责任,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庭前、庭审、庭后各环节工作,并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原则,最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推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靠前为企服务
创新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
今年1月,“惠州市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中心”(以下简称监督中心)在惠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开始受理全市涉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中损害营商环境、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问题线索。
监督中心是经惠州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联合市委政法委,统筹整合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资源和力量成立的,由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是统筹推动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工作的“一站式”服务和监督平台,旨在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惠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卜浩介绍,监督中心建立信息收集、分类处置、分析研判、长效治理、责任追究等5项工作机制,打通了政府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立法立规、法制审查、法律顾问评价与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等工作领域的联动渠道,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检察法律监督、行政审判监督的衔接。
监督中心还通过办理各类反映和投诉事项,归纳梳理出涉及营商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组织分析研判小组,视情形邀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专业人士参与,讨论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对于涉及营商环境领域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监督中心可以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向被监督对象依法制发《行政执法督察建议书》或者《检察建议书》,提出限期整改或者责令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建议。
截至今年8月底,监督中心通过接待窗口线下来访、中心投诉微信小程序、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专项座谈会等渠道,主动摸排、收集和接收问题线索共207件,依法受理52件。其中,向惠州市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交办案件20件,向县(区)、市直行政机关交办案件32件,已办结28件,解决了一批涉及交通运输、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股权变更登记、合同诈骗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或司法工作问题。
惠州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惠州市聚焦“奋力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的总体定位和“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的战略部署,强化运用法治方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大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未来,还将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增强法治供给,不断提升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率、贡献度,以法治保障的“硬功夫”助力法治化营商“软环境”晋位升级。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qmyfzs/content/post_4518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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