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当代检察管理优化目标与路径
□司法主体方面的管理□司法客体方面的管理□司法过程方面的管理
当代检察管理优化目标与路径
公正与司法须臾不可分离,司法公正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是所有工作重心所在。检察机关要实现维护司法公正这一工作目标,需要以法律监督这一根本职责为依托,通过办理司法案件和监督办理司法案件这两大途径,直接实现或者监督实现司法公正。这一过程,离不开科学、合理的检察管理制度。
我国检察机关素来重视管理,多年来的检察改革,一以贯之的是加强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项管理。检察管理增强了检察机关的凝聚力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提高了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维护了司法的公正性与廉洁性。检察管理有多种模式,在检察改革中,对于怎样进行科学、合理的检察管理,检察机关也在不断探索。这样的探索过程是一个检验不同管理模式实际效果的过程,检察机关运用这些管理模式,形成了难得的实践经验。不同管理制度的实际应用,也让检察机关对管理模式选择的认识不断更新。
当前,全国检察机关业务运行态势总体良好,但是,也有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过于关注数据指标与考核排名,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片面追求数据好看、排名靠前上。不当考核是出现这一现象的重要因素。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在全国范围内用一组指标、标准和数据来衡量与评价各地检察履职情况,不科学,不全面,更不合理,也不符合司法工作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
有鉴于此,需要及时调整检察管理模式,去除不必要、不合理的考核指标。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提出新的检察管理思路并付诸实施,即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模式向一体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这“三个管理”转变。从注重形式化的数据统计与分析,向更贴近司法工作的实质公正进行转变,强调业务、案件和质量三个要素,这就把管理的指向定位为案件质量本身,触及检察管理的根本价值目标。
抓好业务管理,就是将检察管理聚焦到检察业务这一实质场域,突出检察管理在检察机关主责主业方面的实质针对性。在业务管理方式上,最高检提出:“检察业务管理绝不是简单的数据归集、数据分析,还包括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责任制落实等诸多方面,根本目的都是要保障和促进高质效办案、公正司法。”
抓好案件管理,主要是对案件进行实体和程序方面的管理。实体管理侧重于维护良好的办案环境,防止案件办理受到外界干扰,也防止司法系统内对办案的违规违法干预,保障案件办理循着法律的轨道顺利推进。程序管理,主要是进行程序性管控,确保程序公正,避免办案超期和其他程序违法行为发生。
抓好质量管理,是针对司法的品质进行的管理。司法活动的公正性体现在个案的公正性上,通过对案件质量提出总体要求、设定具体标准,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包括保证事实认定、证据采择以及法律适用的正确性和程序的正当性,并通过一定方式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及时纠正质量不高或存在其他问题的案件,并注重办案效率,既要有质的严格把关,也要有量的合理分配。
上述管理目标的达成,需要从司法主体、司法客体和司法过程三个方面入手,进行管理的方式调整和制度完善:
第一,司法主体方面的管理。检察管理应当有利于维护检察机关的司法主体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培养检察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心。具体包括如下方面:
检察管理应当从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司法属性及权力特性出发,突出检察机关自身主体性。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具有宪法赋予的司法权的相对独立性,也有着与行政机关不同的司法属性,检察管理应当本着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进行模式选择和制度设计,强化检察机关的司法主体性。
检察机关要在法定范围内依法履职。检察机关是重要的司法主体,其职权属性具有积极的性质,积极履职是检察机关应有的权力行使状态。检察机关的积极履职,表现为随着国家与社会的发展,犯罪形势发生变化,时代对司法提出新要求,检察机关本着自身权力的积极属性应时而动。但是,检察机关的积极作为是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发挥其主动性,法律的明确授权是履职的依据,就此而言,保证把法律规定的职责履行好,是检察管理的主要目标。
检察管理依托检察机关的组织结构,强化检察一体性,为加强检察机关的整体意识和凝聚力而发挥管理实效。检察机关上对下的检察管理,凭借检察机关的组织结构、司法属性等体制要素,发挥其功能作用,立足检察业务的重要性,体现为排除外界的非法干预,督促本院和下级院以检察机关的主体性将各项业务工作做好,将司法案件高质效办理好。上级院对下级院的检察管理,离不开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这就要求以数据真实为前提,使检察工作的研判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之上,避免弄虚作假,也减少容易导致弄虚作假的指标控制和业绩比拼排名。
检察管理,除了对于检察机关的整体管理外,还有对检察人员的具体管理。对检察人员的管理,具有督促和引导作用,保证其依法履职。这种管理,需要围绕检察业务的能力提升和资源投入展开,通过对检察人员能力的培养和司法品格的淬炼,提升其专业水平、培养其优良品格;进行司法资源的合理分配,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对于检察人员的管理,应当有利于培养其主动性和责任心,让其以自身动力而不仅仅是外在压力去完成好业务工作。检察业务、案件和质量的管理,都离不开对检察人员的有效管理。管理制度需要科学、合理设计,如何管理检察人员,有两种不同的思路:一种思路是将检察人员纳入集权体制,强调领导把关和集体决策,强化各种请示汇报制度,注重检察人员的纪律约束;另一种思路是在检察一体化原则的框架内,赋予检察官一定的办案自主性,让检察官在办案中有独立决定的权力空间。究竟选择权力上收还是权力下放,哪一种更有利于检察业务、案件和质量管理,是需要检察机关本着司法规律进行判断和选择的问题。不同管理制度的建构,意味着不同制度效果的取舍。按照结构与功能的对应关系,有什么样的结构就有什么样的功能,反过来,想要实现何种功能,就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结构安排。突出司法属性和检察业务规律,无疑是检察人员科学管理应有的方向。
在检察人员的管理制度中,司法责任制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检察机关已经设立了司法责任制,并对责任追究标准等进行了合理设定。最高检要求“全链条体系化完善司法责任的归属、落实、认定、追究机制,把‘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具体化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名检察官”。在案件办理中贯彻好司法责任制,可以得到很好的检察管理效果。科学、合理设立司法责任制是重要的,而合理运用司法责任制则同样重要,滥用司法责任制无助于塑造检察人员独立的人格,因此,司法责任制需要配合检察人员的司法豁免权,避免“锄草伤苗”,在提升其责任意识的同时,培养其坚持原则和真理的担当意识。
第二,司法客体方面的管理。这主要体现为对于案件质量的评查。在诉讼中,司法的客体具体来说就是案件,对案件进行管理的可取方式是进行案件评查。案件评查主要是个案评查,特殊情况下也会有类案评查。个案评查和类案评查,都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有的类案评查是对某一类案件进行全覆盖评查,这种评查是基于特殊需要,并非案件评查的常态。对于案件办理的质量,案件评查大多属于事后评查,通常以随机抽查为主,但对于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来说仍有警醒作用,只有平时就注重案件质量,才能在评查中得到积极评价。抽查部分案件,即可领略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的办案质量,并作出适正的评价。案件评查还包括专项评查,如对于“捕后不诉”的案件、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件、撤回起诉的案件、判决无罪的案件等,需要重点评查甚至全面复查,以达到发现和纠正错案、撤销错误决定、重新启动诉讼进程、总结经验教训等目的。案件评查可以细分为程序评查与实体评查,既应重视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判断等实体问题,也应重视程序正当性,及时发现和纠正程序不公正的问题。
第三,司法过程方面的管理。司法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对案件的管理也不能局限于对静态结果的管理。这就需要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一定的程序监控和质量把控,实施动态管理,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加以解决,避免案件程序“带病”运行。
对案件办理过程的管理,有其特定范围。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承担着对案件的流程管理职责,除了负责收案和分案外,还对案件办理的期限进行动态管理,对即将超期的及时发出预警,对已经超期的加以纠正等。不过,案件管理部门的工作并不能涵盖全部案件管理工作,上级院对下级院办理的案件、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对案件承办人办理的案件,也有着一定的管理职责。此外,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也能在当事人和其他人员申诉控诉之时了解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信息核实和移交工作,形成检察管理的材料来源。
对司法过程的管理,需要将管理与实际办理案件进行界分,避免将检察管理这一介入案件的方式化为一种不当干预,要尊重司法的专业性,慎重对待办案人员的事实判断和证据分析,防止偏离事实认定、证据采择和法律适用的应有轨道,更要避免权力因素侵蚀司法公正。
需要指出的是,对案件的管理有其一定的范围,案件需要进入诉讼轨道进行办理。刑事诉讼程序中设有制约机制,如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有复议复核制度加以制约,从而保障相关决定的合法性、公正性。因此,内部管理的目标有的本就可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达成,不能忽视司法程序内的制约作用。
(作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11/t20241122_67400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
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
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
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可以申请。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
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
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
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
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
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
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
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
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
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
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
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
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
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
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
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
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
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