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法院庭审入社区 法治润民心

时间:2024-11-28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近日,红桥法院前往和苑社区开庭,将审判庭搬进社区,有效化解了一起合同纠纷。

  2024年5月24日,原、被告签订店铺转让合同,在双方微信沟通过程中,被告曾明确向原告表示案涉店铺利润高,回本周期快,原告遂与被告签订了店铺转让合同,并通过微信给付2.65万元转让款。但实际接手后,原告经营利润却并不乐观,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店铺转让费。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原、被告详细作解释说明,双方对法官的释法说理表示认可,根据店铺实际运营情况及双方协议的履行情况,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于2024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退还原告店铺转让费3000元,并当庭履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225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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