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引纠纷,暖心调解守民“薪”

时间:2024-12-03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大关人民法院民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就劳务工资给付一事达成协议,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落到了实处。

  一朝未平一朝又起

  2014年1月,因张某家中修建房屋,张某雇佣被告邓某为其做工,同年7月完工,因邓某在工地上发生事故急需用钱,张某仅支付了邓某劳务费20000元,剩余的20000元至今未支付。且邓某做工时所用的模具尚在张某家中,张某家属多次阻挠邓某取出模具,给邓某造成了约6000元的经济损失。双方对支付劳务报酬事宜协商无果,邓某遂诉至大关法院。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立即审查案卷材料,向张某了解到,邓某做工存在质量问题,房顶半层漏水,地板未脱板等情况,且在邓某索要劳务费时,双方发生争执,经多方调解未果。

  十年恩怨一朝消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诉讼效率,本着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承办人在开庭前积极联系当事人,向双方解释了劳务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双方订立的合同系当事人自愿达成,合同有效。张某所欠邓某劳务费未给付,事实无争议。又从情理层面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着力化解矛盾焦点,最终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合意,这起拖欠了十年的劳务报酬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大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做到实处,多元化、实质化解决矛盾纠纷,不断加大涉民“薪”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用群众认可的方式处理案件,用群众接受的方法化解纠纷。

  来源:大关县人民法院民庭

  


原文链接:https://fy.yngy.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229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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