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

时间:2024-12-09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作为福建省的省级检察机关,其主要职责包括:

1、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负责统一领导、部署和协调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确保全省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2、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等刑事执行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公正。

3、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法律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等案件,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有权进行立案侦查。

4、审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5、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6、受理控告申诉和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控告、申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案件,依法办理国家赔偿。

7、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结合检察工作实践,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推动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8、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综上所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在维护法律尊严、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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