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石河子市公证处变更办公场所的通知

时间:2024-12-09 来源:兵团司法局 作者:佚名

  第八师石河子市司法局:

  根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审核,你局报请的石河子市公证处变更办公场所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章规定,经研究决定,核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公证处办公场所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51小区北二路220号-B变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北四东路120-J号。

  

   兵团司法局

  2024年12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fj.xjbt.gov.cn/c/2024-12-06/837107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