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

时间:2024-12-19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作为浙江省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如下:

1、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制定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对下级检察院进行业务指导,确保全省检察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2、行使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全省范围内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同时,开展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诉讼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维护司法公正。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确保刑罚的正确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合法性。

5、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通过打击刑事犯罪,特别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6、保障人民权益: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及时查处违法侵权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7、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8、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促进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浙江省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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