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研究”研讨会召开
12月3日,“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研究”研讨会在兰州召开。检察日报社党委副书记、总编辑魏星,甘肃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丁霞敏,西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杜豫苏,兰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郁军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熊秋红受邀做主旨演讲,人民检察杂志社社长庄永廉宣读论文获奖名单,甘肃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赵德金做总结发言。西北五省(区)省会城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副检察长出席会议,部分高校专家教授、全国20余省、市获奖论文作者代表及检察理论研究骨干等共计100余人参加研讨会。
检察日报社党委副书记、总编辑 魏星
魏星指出,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是一项长期任务,在检察权运行过程中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深刻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做到司法办案活动“一切从政治上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行使检察权,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对司法公正的需求。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形成“确权—控权—明责—追责”的司法管理闭环,明确各类检察人员权责范围,健全检察执法督察和追责惩戒机制,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管权的统一、管案与管人的结合。要实现高水平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包含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在内更高水平的“三个管理”,以“大管理”格局引领高水平业务管理,以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助推体系化案件管理,以高质效质量管理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熊秋红
熊秋红在主旨演讲中,全面讲授了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相关问题。从当前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的背景出发,阐述了检察权运行受到制约监督的原因,强调权力的行使受到制约监督是法治的本质要求,指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具有统合性与集合性。通过梳理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的历史发展脉络,分析当前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权力监督、轻权力制约,重权力监督、轻权利监督,重程序外监督、轻程序内监督。提出了健全执法司法配合制约体制机制,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和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犯罪行为,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制度,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等一系列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的主要举措,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
研讨会上,16名优秀论文作者代表围绕“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与诉讼制度改革”“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四大检察’履职制约监督机制”“完善检察权内外部制约监督机制”四个专题,紧扣理论与实践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研讨,分享经验见解和前瞻性研究成果,着力探寻强化内外制约监督机制,做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
第一专题“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与诉讼制度改革”
甘肃政法大学学术期刊部主任、《甘肃政法大学学报》主编、二级教授陈君武主持。
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建勇作题为“检察机关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实践及机制建设研究”的发言。他认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具有深厚的宪法渊源和法理依据,检察机关规范行使检察权,维护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涵。宁夏检察机关结合法律监督性质特点,就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进行生动实践和制度创新,发现实践中存在对公权力制约监督不足和自我监督不力等问题,如外部监督不深、互相监督不畅、智能监督滞后以及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社会监督效果不佳、开展自我监督不力等,需通过完善健全制约、监督、管理、协调、反馈和培训等机制不断补充权力监督漏洞、完善制约手段,促进法律实施更加精准高效。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王林生作题为“知识产权检察履职机制研究”的发言。他认为,新质生产力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知识产权保护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人民检察院肩负着追诉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和运用公益诉讼职责推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重要监督职能。在知识产权检察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既行使法律监督职责,更肩负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将高质量发展的责任落地落实,既要立足个案,也要放眼类案,既要关注治罪的严格规范,更要重视治理能力的提升。
第二专题
“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建军主持。
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李永航作题为“论羁押权的合理控制”的发言。他介绍了羁押权的控制主要有制约和监督两种模式。西方国家大多采用制约模式,主要体现在分权制衡和救济程序设置两个方面。我国对羁押权的控制则是以监督为主,以制约为辅,较为注重防控放纵犯罪的风险,被羁押者并非控权主体,控权效力则以柔性监督意见为主。现行羁押权制约监督体系在防范羁押权恣意滥用上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隐性超期羁押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怠于制约监督问题较为突出,部分羁押权仍处于制约监督盲区。对此,应改变控权思路,采用“以制约为主,以监督为辅”的控权模式,以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为主要控权方向,突出被羁押者的控权主体地位。在制度构建上,应加强羁押权的分权制衡,构建羁押合法性司法审查制度,强化对羁押权的监督。
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郭玉祥作题为“恢复性司法理念下犯罪治理路径优化探究”的发言。他从我国刑法既有惩治犯罪功能,更有教育犯罪功能的角度出发,认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不仅要惩治犯罪,更要预防犯罪。但司法实践中重犯罪惩治而轻犯罪预防的问题长期存在,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存在差距。犯罪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下,应当吸收恢复性司法理念恢复受损社会关系的实质内涵,从刑事立法、司法、执法和社会治理四个维度优化犯罪治理路径,将犯罪治理策略从“惩治犯罪”向“兼顾犯罪惩治和犯罪预防”转变,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建设。
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四级检察官助理张涛作题为“恢复性司法理念视野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思考——以台湾缓起诉制度为参考”的发言,他认为,当前,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应当遵循恢复性司法理念。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核心制度,地位关键。有必要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研究视野,对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运行概况、有益经验进行实证考察,对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存在困境、困境成因进行全面解构,发挥台湾缓起诉制度设立目的、主要特征、关键内容等方面借鉴作用,对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立法方面、司法方面完善进路进行系统建构。
第三专题
“完善‘四大检察’履职制约监督机制”
兰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杨雅妮主持。
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陈羽枫作题为“虚假诉讼民刑衔接的体系重塑与法律监督”的发言,他认为,虚假诉讼民刑衔接争议的根源在于理论体系建构不清。应从流程上进行规范性梳理,民事虚假诉讼将范围从双方恶意串通扩大到单方欺诈,移送标准应采取民事诉讼证据证明标准。按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审查刑事证据,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即可;应重新建构理论体系,构成犯罪的前提需满足虚假诉讼行为人胜诉且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情形。应突破先刑后民传统立法规则适用,整合司法资源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应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对虚假诉讼民刑衔接全流程监督,开展数据赋能,发挥协作优势,用好调查核实权,使检察监督从个案到类案再到综合治理。
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赵世勋作题为“如何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方式的实践检视与体系建构”的发言。他表明,在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开展中,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等均是可以运用的监督方式。但目前监督方式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分散,存在效力位阶不明确、监督依据不清晰和缺乏操作性指引等问题。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方式的体系化建构是解决行政检察“不敢不力”问题的重要举措。应当通过厘清各类监督方式之间的效力位阶、统筹运用各类监督方式以及形成内外部多种监督方式的合力等路径,实现“督促其纠正”监督目的,从而更好彰显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林丹作题为“平台经济反垄断支持起诉的理论证成与路径建构”的发言。平台经济近年来在我国迅猛发展,但因具有网络、规模效应,国内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均易形成垄断格局,进而造成垄断行为相对人成为“弱势群体”。他认为,引入支持起诉能够帮助平台经济垄断行为中不能、不愿提起诉讼的被侵害相对人依法行使诉权,既有规范依据,也有必要性、可行性。当下检察机关应以行政执法机构对垄断作出处理决定后的跟进支持起诉为重点,以行业市场竞争者、平台经营者、平台劳动者、消费者为支持对象并根据不同群体特质进行分类分级治理,注重与现有其他程序的区分与调适,完善规范依据,进而推动平台经济反垄断体系治理。
第四专题
“完善检察权内外部制约监督机制”
甘肃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黄涛主持。
中卫市检察院党组成员郭孟强作题为“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研究——以案件质量评查相关问题研究为视角”的发言,他立足案件质量评查在案件管理中的职能作用,结合案件质量评查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新标准,聚焦基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新时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发展方向,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措施,突出以“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行前瞻性的思考、创新性的构建,力争为推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刘奇作题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的再思考:价值定位与优化路径”的发言。他表明,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是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开展监督的一种方式,来源于法律的赋权,具有正当性。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实现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良性互动,对共同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意义重大。持续提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质效,应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践需要,在“两高”2010年联合印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对列席的案件范围、启动方式、衔接机制、监督规则等进一步明确细化,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实质化落实,确保其在提升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等方面的价值功能充分发挥。
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周浩作题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监督质效与完善研究”的发言。他表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机制。作为检察权运行的外部民主监督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实现可视化的程序正义、追求实证上的结果公正具有重要作用,是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理念的重要助力。面对实践中人民监督员制度存在的民主监督的“单向性”倾向和“监督感”不强的问题,检察机关应当将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核心,进一步强化“人民性”和“全过程性”,通过加强外部民主监督的方式引导和检察听证权利的程序完善进行双向改造,破解“图钉样”监督方式的倾向性问题,并对“弱监督”问题进行内外增效,从而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现代化发展。
赵德金表示,魏星总编辑的讲话对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研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16位作者围绕四个主题进行交流发言,精彩纷呈、富有创见,主持人精彩点评,见解独到,有效提升了交流研讨效果;与会专家学者从不同视域、不同层面重点交流探讨了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的路径,提出富有成效的见解,厘清了检察实践中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启迪了我们对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的深入思考,丰富了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智库成果,为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提供了有效指导和有益参考。
广大检察实务专家和关注检察工作的学者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不同视野,对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不足和尚需完善之处客观分析、精准论证,系统性提出了解决、完善之策,为检察实践提供了很好的理论指导和参考。本次研讨会,是检察理论与办案实践的充分良性互动,是法学界与实务界的有益沟通对话,是一次有深度有广度的跨界交流。司法界、学术界、期刊界、媒体界充分互动,聚焦于“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研究”主题下,在交流中碰撞思想,在沟通中凝聚共识,共同探讨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的中国方案,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新能量、新动力,以高水平理论研究指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研究”
征文获奖名单
一等奖(10篇)
1.把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贯穿一体抓好“三个管理”全过程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田凯
2.虚假诉讼民刑衔接的体系重塑与法律监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赵国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刘海生
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陈羽枫
3.数字时代检察权定位之争的消解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研究员 周翔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 袁涛
4.如何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方式的实践检视与体系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挂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慧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赵世勋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管雪绒
5.服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案件管理功能价值研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室主任、检委会委员 苏金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室三级高级检察官助理 刘元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三检察部主任 宋伟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 易茂荣
6.刑事财产性判项执行救济若干问题探究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高兰芳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刘荣荣
7.“侦监协作”模式下轻罪案件侦查出罪机制的重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博士 李逯炜
8.数字新时代的检察权制约监督机制研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付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数字办干部 武哲男
9.检察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路径研究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刘晓虹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官助理 吴盼月
10.恢复性司法理念下犯罪预防的路径优化探究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郭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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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20篇)
1.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监督质效与完善研究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 周浩
2.民事案件中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检察监督路径优化研究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比较私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许瀛彪
3.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探究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苟小军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 刘梅珍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吕情
4.检察业务管理研究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晓军
5.刑事抗诉问题实证研究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九检察部主任 戚进松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 张润平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九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刘兴春
6.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路径探析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焦琰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国栋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 王晓玲
7.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研究——以案件质量评查相关问题研究为视角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怀才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郭孟强
8.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下的检察委员会工作探究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阮为民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张天佑
9.论羁押权的合理控制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冉劲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 李永航
10.新时期检察侦查权高质效行使问题研究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晶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云炳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董思毓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张丽丽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室副主任 高苏山
11.虚假诉讼行为法律监督机制研究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蔡淳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 徐旭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曾道旭
12.犯罪治理模式下刑事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之实务检视及机制构建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峻
13.“一带一路”背景下境外人员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机制的完善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李猛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耿金龙
14.实证研究:新型检警关系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规范化及实质化运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柏君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梁业孟
15.以调查核实权为抓手提升基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敬宏伟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齐阳
16.高质效办理民事复查案件路径研究——以S省近三年检察实践为样本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 高峰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彭敏
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谢禅
17.知识产权检察履职机制研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张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王林生
18.平台经济反垄断支持起诉的理论证成与路径建构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光富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黄俊杰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 林丹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王浩
19.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实证研究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 金石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宋琴琴
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助理 景馨锐
20.基层检察机关高质效运用业务数据态势分析研判之进路探究——以管理学“帕累托法则”方法论为视角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综合业务部主任 傅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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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25篇)
1.完善刑事侦查活动检察监督之案件化办理机制研究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猛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官 乔玉萍
2.恢复性司法理念视野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思考——以台湾缓起诉制度为参考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海妹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邱楠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张涛
3.捕后羁押期限的适用与完善——基于C市Y区612件案件的实证研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邵学瑱
4.刑事不起诉案件内部监督制约模式研究——以“五必审”监管机制为视角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涛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 李程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 杨婧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 白婕
5.检察机关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实践及机制建设研究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建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马俊琴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 单宁
6.论司法责任制下对检察长行权的制约监督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庆云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罗发全
7.高质效检察履职视角下提升案件管理质效研究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郜建明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刘宏波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 李现卿
8.民事虚假诉讼中检察调查核实问题研究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花静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曹美羿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蒋媛
9.构建以证据为中心刑事指控体系形势下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与实践路径研究——基于以N市H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为样本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德峰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东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管军军
10.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视野下的检察业务“反管理”行为的研究与应对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尹伊君
11.刑事执行检察派出院制度之检视与高质量发展路径探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潘容英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农政朝
12.以结构功能主义为视角的行刑衔接进路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李燕萍
13.检察支持起诉介入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问题研究——以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撤销宋某乙、李某某监护人资格支持起诉案为例
四川省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雯
四川省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检察官助理 钟会兵
14.浅议检察机关侦查权的特点、局限性和基层的探索路径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勇
15.非羁押案件侦查活动监督体系的构建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声典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黄思雄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谢丹婕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汪珊珊
16.新时代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路径探析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高纯
17.减刑检察监督实务研究
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王平远
18.专门矫治教育必要性评估实质化的检察路径——以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模型为视角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王乘乘
北京华象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艺伟
19.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权运行的障碍与纾解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黄超腾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游龙熙
20.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检察听证的现状及其完善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朱远
21.浅议虚假应诉的检察监督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黄超平
22.目的论视角下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的边界与实现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检察长 赵峰
23.检察监督介入行政违法行为场域之理论思辨及实现进路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马峰振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吕青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晨
江苏师范大学讲师 胡常峰
24.“情理法”视角下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的实施进路
安庆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郝斌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秦尤佳
25.司法责任制视角下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的解读和完善
浙江理工大学副教授 郑旭江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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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30篇)
1.总结与反思:个人信息保护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检视与未来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陈小连
2.民事支持起诉有关实务问题研究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 韦静玲
3.检察机关行刑“双向”衔接在涉众型刑事案件办理中的精准适用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李晓静
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唐玲
4.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的再思考:价值定位与优化路径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刘奇
5.“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引导下刑事抗诉案件的实证研究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马兰红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董黎华
6.例论检察权运行监督体系的构建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云
7.涉众型刑事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问题研究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宋春雨
8.检察业务管理视角下的“检察权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研究”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 黄漫山
9.检察机关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研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马超群
10.优化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适用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之探索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检察官 别晓亮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检察官 周正
11.民事再审监督视阈下逾期举证规则检视与运用研究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甘婷
12.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困境和出路——以174份检察建议书为分析样本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检察院 王艳
13.基层检察机关检委会制度运行现状及优化路径
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苏晖
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曾智昕
14.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的“尺”与“度”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爱华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盛玉竹
15.问题与对策:论职务犯罪量刑建议精准化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易龙顺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向宗卿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冉旺
16.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的实践检视与路径优化
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贺东
17.加强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实证研究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肖之云
18.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实践路径探析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耀明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 张力
19.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边界
西北政法大学2024级博士研究生 马玲燕
20.在行政诉讼监督履职中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实践难点及优化路径探析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 杨宏寅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熊正妩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官助理 郭秋英
21.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的规范阐释与路径探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 彭子游
22.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监督领域的实践与完善——以S市的抗诉工作为视角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李丽乃
23.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与诉讼程序衔接的实效与反思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助理 蔡杰倚
24.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标准研究——以H县检察院认罪认罚工作开展为例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永和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建辉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 郭慧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王涛
25.检察机关约定外部监督机制的厘清与规范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严俊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综合科科长 史良红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赵爱军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张亮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乔莲娣
26.完善基层院检委会工作机制的思考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 李曜甫
27.重构与优化:基层院检察侦查工作专门化实务研究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东
28.论虚增债权型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监督机制研究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黄丽红
29.刑事犯罪结构变化背景下检察机关捕诉职能的运行与优化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 姚勋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 杨宝英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 丁文娟
30.常态化扫黑除恶中的检察监督问题研究——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为视角
河北省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亚昌
河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 李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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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组织奖(6个)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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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州市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2/354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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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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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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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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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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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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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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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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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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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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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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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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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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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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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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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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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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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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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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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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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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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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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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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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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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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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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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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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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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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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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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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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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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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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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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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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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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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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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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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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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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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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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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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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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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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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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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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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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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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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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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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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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