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谈履职⑧ | 陈海涛:坚守为民初心 做履职尽责的人民监督员

时间:2024-12-24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2024年是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10周年。10年来,山东省司法厅认真履行选任管理职能,为推进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活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人民监督员严格履职尽责,积极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涌现出许许多多优秀个人和先进事迹,不断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充分展现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凝聚支持和参与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的强大力量,省司法厅开设“人民监督员履职故事”专栏,展现他们的履职风采。今天,让我们一起聆听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陈海涛的履职故事……

  坚守为民初心

  做履职尽责的人民监督员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陈海涛

  

我是一名执业律师。时光飞逝,转眼间我在人民监督员岗位上已工作4个年头。期间,我积极参加监督办案,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表监督意见,自身执业能力与法律素养也得到相应提高,现将履职中的些许感悟予以分享。

  人民监督员必须自我加压,坚持不懈加强学习,为依法独立公正履行监督职责做好知识与能力储备。检察办案工作具有高度专业性,如果缺乏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就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难以发挥作用。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我虽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基础,但对某些专业领域的法律知识研究得还不深不透,今后要坚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尤其强化对《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认真学习掌握企业合规等领域知识,为履行好监督职责打下坚实基础。人民监督员要善于倾听社情民意,主动为群众发声。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系同村村民,因偶发矛盾导致被害人受轻伤。我和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在听证会上从法理情多角度耐心进行释法说理,推动双方达成赔偿和解,最终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共同送上锦旗,感谢检察机关和人民监督员在化解双方矛盾上做出的努力,令我深受触动。只有真正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握好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才能在办案中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今后,我将更加关注社会需求,利用律师工作接触面广、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主动开展广泛细致的社会调研,深入掌握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提出更有针对性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监督落到实处,为履职尽责打下更深厚的实践基础。人民监督员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参与检察机关各项活动,变被动受邀监督为主动履职尽责。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检察机关组织的一次人民监督员座谈会上,我们5名人民监督员均提到了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相关问题。检察机关对此高度重视,开展“案例情景剧+模拟法庭”系列校园法治宣传活动,并向人民监督员征求活动意见。我主动请缨,安排律师事务所两名执业律师积极参与模拟法庭。一方面,这种“沉浸式”法治宣传效果良好,为以后的工作开展拓宽了思路;另一方面,无论是作为人民监督员还是作为律师,主动发挥专业优势参与法治宣传等各类活动,努力为社会大众服务,也是我们应尽的社会责任。人民监督员要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案件有自己独立的思考,才能实现有效监督。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代表人民群众,独立地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行使外部监督权,以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制度。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过程中不能“检云亦云”,必须牢记人民监督员的权利义务,敢于说,敢于评,敢于发表观点,根据案件情况及相关证据等,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提问,对于疑难、复杂、存在争议的问题,主动与大家展开讨论,共同促进问题解决。流去的是时光,不变的是初心。下一步,我将更加努力学习,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提升监督能力,把自己锻造成一名优秀的人民监督员,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为促进司法公正贡献自己的力量。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412/1f090875-d984-4307-9fde-747181afdcc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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