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抓“关键少数” 发挥“头雁效应”

时间:2024-12-24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12月4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内,一场庭审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原告新化县油溪乡兴白村毛吴院组与被告新化县人民政府,就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的七个案件,展开了一场激烈而又不失法理的法庭交锋。在这场交锋中,新化县县长彭韬出庭应诉。

  庭审前,彭韬深入一线,亲自调研案件情况,与法律顾问团队并肩作战,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进行了细致入微的研判分析。庭审现场,彭韬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在审判长的引导下,有序进行举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彭韬表示,新化县人民政府将坚决服从和履行法院判决,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权威。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落实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让“告官者能见官”。

  出庭,是勇气的彰显;出声,是责任的担当;出效,是法治的追求。近年来,新化县始终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大事要事来抓,紧抓“关键少数”,督促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应诉办理程序,通过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倒逼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全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

  (新化县司法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gzdt/jcdt/202412/t20241217_33527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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