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基层治理现代化法治化

时间:2024-12-24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坚持党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基层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现代化”为牵引,以“法治化”为导向,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全体工作人员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日常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充分履行行政职能,以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确保更多的困难群体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对低收入群体、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主动作为,简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让其第一时间得到专业的法律援助。同时,通过定期培训、业务交流等方式,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法律知识和实践技能。

  站稳人民立场,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基层法治化建设。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了解群众的法律需求和矛盾纠纷情况。加强对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律师的专业优势,运用法律手段和调解技巧,将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确保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及时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sxdt/57615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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