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司法局“四化”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时间:2024-12-24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质效,修文县司法局根据贵州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采取“四化”举措,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一是监管队伍专业化。指导各基层司法所成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村(社区)干部等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工作小组,认真组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成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不断提升规范、专业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水平。

  二是矫正方案个性化。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犯罪情况、家庭状况、心理性格特点、入矫表现等,确定管理级别,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矫正方案,落实管控措施。主要采取个别教育、单独谈话、监护人陪同的矫正措施进行监督管理,重点关注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生活、学习、工作、心理等情况,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加强身份保护,在入矫宣告、解除宣告、奖惩训诫等环节均不公开进行,确保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整个矫正期间的隐私不被泄露。

  三是监管措施信息化。充分建立和利用各类信息平台,实时核查掌握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活动情况,及时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要求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当面报告时必须有监护人陪同。同时,通过电话汇报、思想汇报、个别教育等矫正措施的落实,动态掌握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促使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遵纪守法,规范言行。

  四是矫治帮扶人性化。结合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意识淡薄、对社会认知能力低、价值观和人生观受外界环境影响大等特点,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通过朋友式“交心谈话”、经常性“拉家常”等方式,了解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成长环境、思想活动及当前内心困惑,引导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放下心理戒备,积极倾诉内心所思所想。同时,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成长变化,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和矫正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取得实效。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ywgz_97/sqjz/202412/t20241210_86320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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