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见财起意” “顺手牵羊”获刑

时间:2024-12-24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男子受雇从事水电装修工作,看见室内贵重物品见财起意,顺便盗走室内部分家俱及物品。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黄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被害人杨某某将购买的新家具及物品等放置在巫山县FM广场三楼门市,后该门市出租给嘉年华传媒公司。2023年初嘉年华传媒公司委托李某某对该门市进行装修。2023年2月,被告人黄某某受李某某雇佣到门市从事水电装修工作。被告人黄某某在工作期间,先后二次将被害人杨某某放置在该门市内的部分家俱及物品盗走,包括枕套和床单一套、窗帘三套、抱枕七套、优立牌地毯一张、屏风十八块、餐椅二把、条凳一张、电视柜一个、挂柜一套、镜子一个以及座套、吊灯等,共计价值22115元。

  2023年4月24日,被告人黄某某主动向公安民警交代其在巫山县高唐街道平湖路“未来万家”五金机电店,同日,巫山县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将被告人黄某某抓获,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盗窃家俱及物品均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被告人黄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黄某某在辩护人赵本田的见证下与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本院审理中,被告人黄某某主动预缴了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211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和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011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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