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还报警 男子“自投罗网”获刑

时间:2024-12-24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男子酒后在路边购买了一辆无牌摩托车,并无证驾驶该摩托车,因操作不当摔倒,为“讨回公道”追究卖车人的责任,男子让朋友用自己的手机报警,却“自投罗网”被民警抓了个现行。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向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仟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23年10月4日晚,被告人向某在巫山县FM广场酒吧与向某某等人一起喝了酒。次日凌晨3时许,向某酒后来到FM广场路边购买了一辆无牌摩托车,并无证驾驶该摩托车从FM广场往高唐街道平湖路方向行驶,行驶至平湖东路685号门前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摔倒。向某摔倒后给向某某打电话,向某某赶来后拨打120,并陪同去巫山县人民医院。到医院后,向某让向某某用自己的手机报警,称要追究卖车人的责任。民警于次日8时许来到医院了解情况,发现向某有酒后驾车嫌疑,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后抽血备检。经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向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1.9mg/100m1。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和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011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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