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丨“法官+治保主任”联动调解化纠纷

时间:2024-12-24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感谢法官和村治保主任,没想到这钱还能要回来,现在事情也解决了,邻里之间的关系也缓和了!真是太感谢了!”张某连连道谢。

  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金沙人民法庭联合村治保主任,成功调解了一起义务帮工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前,桦甸市金沙镇村民张某在帮同村邵某家修房顶时,不慎从房上跌落,被送往医院救治。事发后,双方就医疗费用产生分歧。邵某认为是因为张某自己疏忽大意,才导致意外发生,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而张某则认为自己是好心帮忙才会受伤,邵某应赔偿全部损失。双方就费用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张某将邵某诉至法庭。

  收到案件后,法官考虑到张某与邵某本就是邻里,且平时关系不错,如果该案件开庭审理,不仅会影响两家人关系,还影响乡村和谐,于是第一时间找到了该村的治保主任,该村治保主任也是金沙法庭的特聘调解员,委托其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在法官的指导下,治保主任充分利用身份优势,第一时间了解到事件经过,通过“背对背”调解方式,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针对双方主要矛盾,就赔偿问题进行了详细释明,为双方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最后在治保主任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同意各让一步,邵某一次性承担张某5000元的住院费用和损失,其余部分张某自愿放弃,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神经末梢”,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下一步,桦甸法院将继续探索“人民法庭+”的多方联动模式,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乡村振兴增添法治亮色。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082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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