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青逐绿,只为向美而行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法治护航生态环境

时间:2024-12-24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龙岩市新罗区是一座被绿色赋予生命底色的城区,森林覆盖率高达79.8%,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9.7%,大气、水质、生态质量在我省名列前茅,先后被评为全国高质量发展百强区、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区、省级森林养生城市等。

  翠影摇曳新罗境,生态司法韵初萌。新罗法院紧紧围绕“五色岩法”司法工作蓝图,以司法之力守护生态之美。12月5日,新罗法院行政生态庭法官再次前往某生猪养殖场实地勘查污染情况,对养殖场存在的污染风险提出具体可行的司法建议……该院如同大地脉络,源源不断地为新罗绿色发展输送司法保障的养分。

  法泽绿水

  法者,治之端也。新罗法院深知法律对于生态保护的基石作用,今年以来,共受理并审结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76件。

  2023年,新罗法院审理的漳平市某养殖场诉龙岩市某局行政处罚案,入选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十大案例。案涉养殖场位于九龙江流域(漳平段)沿岸,原告将养殖污水直排竹林,导致出现污染。因不服龙岩市某局对其作出罚款10.8万余元的行政处罚,该养殖场将该局诉至新罗法院。新罗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最终认定龙岩市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一审依法驳回该养殖场的诉讼请求。养殖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龙岩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新罗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通过对案件的依法审理,服务保障九龙江流域减污、减排目标,助力九龙江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实现。

  无独有偶,今年8月,新罗法院审结一起武平县某养殖场诉龙岩市某局行政处罚案。案涉养殖场养殖废水收集不完全,部分废水随雨水沟排入外环境,经龙岩某监测站监测认定,所排放的水污染物存在超标情况。2023年9月,龙岩市某局对案涉某养殖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余万元。该养殖场不服该行政处罚,遂将龙岩市某局诉至新罗法院。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最终认定龙岩市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驳回该养殖场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未提出上诉。

  上述两起案件虽已审结,但是行政处罚只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还原绿水青山才是最终目的。案后,围绕养殖污染,新罗法院积极配合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主动融入基层治理网格,依托“河长+法官”制度,派员组成法治宣讲组深入龙津河、九龙江等流域主要养殖污染区,以案为例、以案释法,向养殖户普法,强化养殖户环保法治意识,主动担起生态保护之责,有力推动新罗生态环境整体向好。

  “新罗法院在办理破坏水资源环境案件时,根据水域实际,拓展创新多样化替代性方式承担环境修复责任,被告人可自愿选择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水生态环境。我们还积极联动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促进生物多样性恢复,助力改善和修复辖区水域的生态环境。”该院行政与生态庭庭长林三凤说道。

  此外,针对非法采砂、洗砂,新罗法院联合区检察院、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提出司法建议,加大对私设暗管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法护绿林

  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以往“东宝山”滥伐林木案、“蛇形坑山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导致伤痕累累的山体,在法院监督下,实现了从荒芜到葱郁的蜕变,这是司法与自然的和谐共鸣。

  今年8月,新罗法院再次审结一起“苦甘岭”滥伐林木案。2021年,被告人林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用钩机在“苦甘岭”山场开路并砍伐林木售卖。龙岩市新罗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经测算,认定林某滥伐林木造成的碳汇损失量约47吨。2023年9月,林某与区某林业站签订《森林生态恢复补偿协议书》,并缴存森林生态异地修复补偿履约金1.9万余元,同日缴纳森林碳汇损失赔偿金3400余元。

  为尽快恢复山场绿树成荫、百鸟欢歌的美好景象,2021年11月,新罗法院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在小池镇建立补植复绿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每年组织法院干警定期走访查看基地补植复绿情况,以及常态化开展案件判后回访工作。近年来,在各方关注下,“东宝山”“蛇形坑”等案涉及的山场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平衡和活力,重现往昔的生机与魅力。

  青山叠峰护城郭,法护山林守绿波。在生态修复方面,新罗法院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深化运用补种复绿修复模式,补种复绿的方式从“就地补种”单一模式拓展到“异地补种”和“异地抚育”的多元化补偿模式,将旅游景区、城乡绿化带、生态公益林区等纳入生态补偿的范围。2020年起,新罗法院还联合区司法局、河长办、自然资源局打造“生态司法+绿色矫正”品牌,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防火宣传巡山等社会公益活动,以“劳动代偿”形式多方位立体实现刑事惩罚、环境修复、教育罪犯的“三赢”局面。

  法润乡野

  法润乡野助繁荣,产业葱茏沐春风。新罗法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法治理念为指引,在绿色服务领域不断延伸触角,在审判实践中精准发力。

  今年4月,在审理吴某污染环境案中,面对案涉企业违规操作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新罗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仅对相关责任人员违法行为给予刑事处罚,还向企业发出司法建议书,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制度。通过司法建议书的指引,促使涉案企业自我审查,清晰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整改和完善,从而降低类似污染问题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此外,新罗法院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打出惠农惠青组合拳。一方面,充分利用政策优势,推出“三农”金融司法调解包,如同及时雨般滋润着农户心田;另一方面,通过推动涉林改纠纷信息上区块链,加大惠林贷款的续贷、贴息帮扶力度,累计为110多名因农产品滞销无法按时还贷的农户争取到息费减免、本金分期还款的优惠扶持政策,减轻农户还款压力,让绿色发展与乡村振兴同频共振。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罗法院将绿色司法理念深植于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为新罗的景美、人和、业兴编织出一幅绚丽的法治画卷。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015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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