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的执法权限

时间:2024-12-25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的执法权限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刑事案件侦查权: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对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相应的侦查工作。这包括对叛国案、危害国家安全案等严重犯罪的侦查。

2、审查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并提起公诉。

3、法律监督权: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负责承办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相应的法律监督工作。

4、公益诉讼权: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5、控告申诉处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并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综上所述,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的执法权限涵盖了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法律监督、公益诉讼以及控告申诉处理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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