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十大刑事检察热词
2024年,刑事检察工作在时代的脉搏中铿锵前行,留下坚实有力的法治印记。从跨境反诈到严惩证券欺诈,从“两打”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到“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模式的创新升级,每一步都坚实有力。“检察护企”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斩断腐败链条,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引领方向,数字检察深度赋能刑事办案……这一年,刑事检察用专业与坚守,为守护公平正义不懈奋进。
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
2024年11月25日,最高检举行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启动会议。设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是为了更好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刑事检察全局性、协同性工作的研究指导、部署安排、统筹协调,强化对刑事检察业务态势与共性问题的分析研判。
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由最高检院领导担任组长;由最高检负责捕诉和刑事执行(含侦查)的刑事检察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下设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由最高检检委会委员、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将实体化运作,建立年度计划、请示报告、业务会商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启动会议指出,最高检各刑事检察部门要在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统筹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刑事检察共性问题的研究,认真研判宏观刑事检察业务数据,分析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研究刑事检察业务重点举措,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统筹开展刑事检察理论研究、检察官职业能力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更好推动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每年年初,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将会对该年度刑事检察全局性、共性重要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定期分析刑事检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涉及最高检各刑事检察部门的工作事项,由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作出分工安排,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各省级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地市级检察院,也将设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
检察护企
在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利用“空壳公司”实施诈骗乱象,探索创建“检企查”法律监督模型,实现了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4年初,最高检印发《“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并明确了专项行动的14项重点工作举措。
在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最高检切实加强督促指导,于3月、6月分别组织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题培训会议、专项行动推进会,进一步明确专项行动重点工作方向、提出具体要求。最高检还派调研组深入9省市详细了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就发现的突出问题向各省级院检察长制发工作提示函、向各省级院下发工作通知,持续促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7月28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在最高检的统筹指导下,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以高质效办理涉企案件为中心,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护企工作取得新成效。上半年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2万人,同比上升36.5%。起诉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涉企犯罪5827人,同比上升41.1%。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依法服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
数字检察赋能
湖南省长沙市星城地区检察院检察官在日常派驻中通过法律监督应用模型及时排查相关监督线索。
数字中国建设背景下,检察机关充分运用科技力量积极履职,深化“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数字检察工作机制,以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助力提升监督办案质效,数字赋能刑事检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不仅有力提升了筛查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而且打通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发现线索困难的瓶颈,并有效提升了检察官在办理捕诉案件时发现上下游犯罪线索和漏罪漏犯的能力。实践中,检察机关将数字检察与刑事检察工作深度融合,通过解析个案,提炼类案规则,研发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有利于更好维护司法公正。
为适应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发展需要,5月,最高检制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技术工作的意见》。11月,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和数字检察办公室经深入研究、综合评估后,结合前期重大犯罪检察厅开展的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试点工作情况,以及刑事执行检察厅开展的醉驾类数字侦查模型评审情况,最终确定了25个普通犯罪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进行重点推广应用,并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结合监督办案实际,做好重点推广模型的应用、线索核查及案件的指导办理工作,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在重点推广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过程中,各级检察机关将围绕有效提升监督办案能力、案件办理质效的目标,更加重视线索移送后的跟踪引导、协作配合。
“十一号检察建议”
2024年10月11日,正值重阳节,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检察院干警来到某养老公寓开展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普法宣传活动。
为推动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2023年12月底,最高检结合司法办案情况,向民政部制发“十一号检察建议”。“十一号检察建议”制发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成效显著。
各级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以及利用养老机构名义实施的电信诈骗、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办案中发现的涉养老机构违规违法线索和监管人员渎职线索,对涉嫌犯罪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2024年1月至6月起诉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343人。
各地检察机关还积极联合民政、消防、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一起走访养老机构,形成养老监管系统合力。对于备受关注的老年人人身权利问题,不少地区检察机关联合民政部门探索建立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入职查询机制,从防患于未然出发,督促养老机构将曾经实施过故意伤害等危害人身权利犯罪的从业人员调离密切接触老年人的岗位。
11月28日至29日,检察机关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暨“检护民生”座谈会召开,会议指出,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要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多维度推进养老领域安全。会上,通报了2024年度全国检察机关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十大典型案事例。
“两打”专项行动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从严惩治各类污染环境犯罪,2024年1月至6月共起诉污染环境犯罪668件1597人,在办案中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助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检察办案发现,当前污染环境犯罪新旧问题交织,跨地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屡禁不止、自动监测数据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个别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帮助掩盖污染真相等,仍需深化治理。5月,最高检官网发布了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明确4月至12月,在全国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简称“两打”)专项行动,三部门还联合举办了2024年第一期全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培训班。
为持续保持打击高压态势,6月6日,最高检发布3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依法严惩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受利益驱动,在开展环评文件编制、环境检测等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违法犯罪行为。10月,最高检官网发布了最高检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不断提升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办案质效。
接下来,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推动完善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跨境反诈
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持续高发,犯罪形势严峻复杂,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极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打击治理工作,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从严、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力遏制此类犯罪持续高发的态势,并始终把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过程,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4年上半年,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打击治理涉缅北电诈犯罪专项行动,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5万人,同比上升44.1%。
7月26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共同制定的《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进一步依法严惩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发布会上,最高检发布了10起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遏制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最大限度切断境内不法分子与境外诈骗集团勾结的犯罪链条,根据常态化挂牌督办工作机制,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两周年之际,最高检、公安部决定继续联合挂牌督办第四批8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坚持深挖组织者、领导者及幕后“金主”,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境内关联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派驻+巡回+科技
梯次推进巡回检察,深入开展监狱巡回检察,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研发监狱检察法律监督模型,发现违规违法“减假暂”等深层次问题……2024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出纠正意见1.1万人。
为应对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发展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派驻+巡回+科技”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7月29日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要求,要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探索和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扩大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试点。11月20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强调,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派驻+巡回+科技”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派驻检察室是“阵地”,重在巩固加强,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巡回检察是“利剑”,重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增强监督刚性;科技赋能是“手段”,重在依靠科技力量,提升监督能力。
完善“派驻+巡回+科技”刑事执行监督机制,在12月5日最高检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中再次被提及。《意见》提出要完善“派驻+巡回+科技”刑事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强制医疗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财产刑执行等监督,强化对超期羁押、久押不决案件的监督。
受贿行贿一起查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落实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决策部署的成效正在彰显。上半年共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3万人,已起诉9437人,同比分别上升44%和32.6%,其中原省部级干部15人。起诉行贿犯罪1348人,同比上升31.3%。
为提高受贿行贿一起查的综合治理效能,最高检通过发布指导性文件或者案例等方式,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行贿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3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对外发布了8件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这次发布的案例中,包含了多起向社会保障、医药、组织人事等重点领域的行贿犯罪,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释放了加大对重点领域行贿犯罪惩处力度的强烈信号;这些案例中受贿人行贿人均被依法惩处,彰显了司法机关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坚定立场。与此同时,最高检还协同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追缴和纠正力度,斩断行贿利益驱动。
1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会议要求,坚决落实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接下来,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切实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追缴和纠正行贿犯罪所得,推动完善对行贿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纵深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
证券犯罪零容忍
2024年5月底,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师生代表走进全国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近距离了解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证券期货犯罪严重破坏资本市场运行基础,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害经济金融安全。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严厉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最高检严格落实中央部署,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操纵市场、恶意做空、内幕交易、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2024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金融犯罪1.8万人,其中证券犯罪200余人,依法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5月17日,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证监会发布《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就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总体要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刑事案件的管辖,证据的收集、审查与运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完善协作配合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等违法犯罪案件,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
为依法从严惩治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财务造假犯罪,8月,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印发《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明确财务造假犯罪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重点问题。强调全链条追诉实施欺诈发行证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人员,为财务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中介组织,以及其他配合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犯罪的单位和个人。
新兴产业知产保护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而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的社会生产能力,特点就是创新,必须依法严格保护。2024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检工作报告强调,2024年检察机关将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3月14日,最高检召开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服务数字经济建设,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4月,最高检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等8部门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共同构建有机衔接、协同高效的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体系,突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4月25日,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提到检察机关将重点加强对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绿色能源和信息通信等未来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在此次发布会上,最高检还发布了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2024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坚持既“依法严办”让侵权者不敢再犯,也“依法快办”避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持续受损,上半年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8894人。
12月5日,最高检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加强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护商业秘密,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fzyw/202501/t20250102_67855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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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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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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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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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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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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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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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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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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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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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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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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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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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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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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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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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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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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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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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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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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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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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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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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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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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