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生活中这些状况法律上如何界定多名网约车司机接到同一位“高管” 被骗金额共超180万元 【每日新报】捂好“钱袋子” 不要“大梨赚财迷”

时间:2025-01-02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网约车司机小帅拉乘客时,结识了一名自称某大公司的财务总监孙经理,并添加了他的联系方式。这看似无意的交往,却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2022年9月初识时,小帅觉得这位孙经理出手阔绰,往来的电话都是大生意,这让小帅产生好感,并成功地拉近了彼此的距离。在一次孙某让小帅接自己去办事时,其谎称公司查账急需用钱,提出向小帅“借款”10万元,并承诺近期还款并支付高额利息。此时,小帅信以为真,很快将10万元借给孙某使用。

  没想到,孙某是一名无业且无固定资金收入的男青年,还钱这件事根本没在他的计划内。同年10月至12月间,孙某又以同样的方式谎称自己为某单位高管等身份,向多名网约车司机“借”款且承诺高息还款。后孙某虽将少部分钱款返还个别被害人,但绝大多数款项用于赌博挥霍、消费、偿还欠款等,未还款项累计金额超过180万元。经多名网约车司机报警,2022年12月底,公安机关将孙某抓获归案。后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将被告人孙某诉至法院。

  本市河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在无稳定工作没有固定的资金获取渠道,无还款能力情况下,隐瞒其无力还款的财务状况,通过虚构自身经济实力,包装身份,谎称自己公司急需用钱或其亲属公司急需垫资周转,编造各种理由,以借款为名,以支付“高息”为诱饵,虚假承诺于短期内进行“还本付息”,骗取陌生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80余万元。

  被告人事后无提高偿债能力的行为,将大部分被骗财物用于赌博挥霍,从编造身份的虚假性诈骗、诈骗手段、诈骗金额、对被骗取财物的处置方式、以及事后的消极态度,都能对被告人孙某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予以确认。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孙某退赔各被害人的损失。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的辩护理由不能作为逃避刑事法律责任的避风港,被告人在欠有巨额债务、自身并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向他人“借款”,事后将钱款挥霍致使数额较大的“借款”并无归还可能的,即使具有“打欠条”和“借多还少”等行为,也应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法官在此也提醒广大居民朋友,在他人向您借钱的时候,应擦亮眼睛,审慎考量风险,切勿被骗子的虚假包装以及所谓的“高息”回报所迷惑,市民一定要捂好自己的钱袋子。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0519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