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行动起来,对家暴说“不”! ——六位全国人大代表共话反家庭暴力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反家庭暴力的关注和重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等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施暴者、潜在施暴者形成有力震慑,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当天联合发布了5起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又于近日与公安部、中央政法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11月25日,由联合国妇女署中国办公室举办的2024年联合国消除性别暴力“16日行动”特别纪念活动也正式启动,活动于12月10日结束。
在“16日行动”落下帷幕之际,记者采访了六位全国人大代表,围绕反家庭暴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问题,代表们话民声、献良策、出实招。
“反家暴不是法院一家子的事,要形成合力。”杨苗苗
“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是反家暴的重中之重”。高巍
“要使司法对施暴者和潜在施暴者形成有力震慑。”于洋
“要进一步推进家庭教育指导令制度。”董月琳
“要特别关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情况。”于莉
“要加强对家暴受害者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心理疏导。”成卫东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干警在社区开展反家暴普法活动。资料图片
完善以“令”制暴
“我就是想找个人说一说,我心里憋的太难受了、太苦了……”
一位老奶奶声泪俱下地向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蚌埠市公交集团107路驾驶员杨苗苗倾诉自己内心的痛苦:“我的养子女不孝顺,他们虐待我……”
杨苗苗听后当即表示:“这是家庭暴力!老奶奶你别怕,我带你去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我带你去告他们。”
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老奶奶听后一把抓住了杨苗苗的手,焦急地拒绝道:“不能去!不能告!不能连累孩子!”
杨苗苗告诉记者:“这种情况我遇到过不止一次。部分群众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因为‘家丑不可外扬’‘不能把家人告上法庭’等传统思想观念而选择委曲求全、忍气吞声。他们既不知道家暴是违法的,也不知道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保护自己。”
面对家庭暴力,家庭这一港湾如何抵抗?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就是人民法院给出的有力回答,是司法为家暴受害人构筑的坚实防护盾。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根据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果当事人已经遭受家暴或是面临着家暴的现实危险,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也应当受理。
多名代表注意到,举证难是反家暴司法实践中最为棘手的难题。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也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首个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对家暴证据形式及证明标准进行了明确,为家暴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规定要求法官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有效减轻家暴受害人举证负担;同时,明确了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为基层法院审理家暴案件提供了明确指导。
该司法解释正式施行后,天津市东丽区发生了一起七旬老人被亲生子女多次辱骂、殴打、威胁并索要钱财的家暴案件。老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考虑到其年迈、行动不便,且调取证据存在客观困难,因此与公安、街道联动合作,依职权主动调取了报警记录、笔录等相关证据,并及时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避免老人被进一步威胁和伤害。
像这样的有益探索,不在少数。
近年来,全国各地许多法院积极探索,通过依职权调取证据、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效果等,切实提高反家暴工作水平——
浙江温州法院借助自主研发的“法护家安”集成应用,打通了各部门数据共享通道,对家庭暴力警情事件进行数据归集与分析预警,避免家暴受害人为取证来回跑的同时,提高法官获取家暴警情信息的效率和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准确性。
广东惠州法院不断完善涉家暴案件的证据固定、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等工作,建立健全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联动协作机制,持续跟踪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实效果,以“令”制暴,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筑牢安全屏障。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家暴案件中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情况,积极探索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回访制度,有效防止未成年人再次受到家暴侵害。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西马人民法庭在审理婚姻家事案件中如发现家暴情况,主动向当事人送达《反家庭暴力温馨提示书》,依托“法院﹢公安﹢妇联”反家暴三方协作机制,实现反家暴“预防宣传、警情联动、响应处置”的“一站式”保护。
……
在全国人大代表,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巍看来,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是反家暴司法保护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出台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确立反家暴领域的法律适用一般性规则和一般性程序,助力实现反家暴的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
全国人大代表、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护理部副主任兼神经内科四病区护士长于洋建议,在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的过程中,法院要与公安、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联动,建立集预防、处置、救助、惩戒、矫治等于一体的合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衔接配合,避免因职责不清、反应滞后、程序繁琐等问题导致家暴受害人的身体和精神所受伤害扩大。与此同时,要强化基层法院法官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理解和掌握,进一步提高签发数量和质量,并提升家暴受害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意愿。
全国人大代表、柳州工学院语言文化与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董月琳,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汝州市家家靓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经理于莉注意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预防家暴发生和减少家暴隐患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认为,在司法实践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实效如何值得特别关注。
“家暴行为很容易反复出现。因此,法院在依法作出裁定后,要做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确保执行与跟踪回访工作。”董月琳建议,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共同研发构建智能化的信息数据共享系统,对记录在案的施暴者进行监控,防止其再次施暴,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更好发挥实效作用。
“我认为,法院在依法公正审判、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后,应该明确告知施暴者其行为的不当性以及可能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于莉建议,法院要特别注意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情况,加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效果的监督,确保家暴受害者及时得到有效保护,并督促施暴者真正认识并改正自身错误行为。
依法教育指导
“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依法公正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坚决反对家暴的鲜明态度和勇于担当。”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于日前联合发布的多个反家暴犯罪典型案例,让代表们连连称赞。
“典型案例的裁判效果非常好,生动体现了法院坚持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值得点赞!”全国人大代表、天津港第一港埠有限公司拖头队副队长成卫东和董月琳都对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惩处家暴犯罪予以高度评价,“法院结合案件事实情况,经综合考虑,对因长期遭受家暴,不堪忍受愤而伤害、杀害施暴者的家暴受害者作出依法从宽处理;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施暴者追究刑事责任,保障了家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既体现审判的公正严谨,也充分展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于洋表示:“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各类家暴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虐待等犯罪的严重家暴行为,使司法对施暴者和潜在施暴者形成有力震慑。”她建议,法院要加大对家暴案件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积极探索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立案“绿色通道”并做好跟踪回访工作,促使人身安全保护令逐渐成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可用、会用、有用的自卫武器。
于莉对家庭冷暴力的预防和惩治尤为关注,建议制定和出台家庭冷暴力防治法,完善家庭冷暴力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在家庭冷暴力证据认定方面,建议适度推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在多名代表看来,在审理案件、调解纠纷过程中,集合更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5至6月,最高人民法院分两批发布了以“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促推婚姻家事纠纷诉源治理”为主题的第七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成卫东对其中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长城大街人民法庭联合妇联等七部门开办海港区婚姻教育学校,引导当事人建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的创新做法,表示充分肯定。
“对于孩子来说,自己亲身遭受或者亲眼目睹家暴,都是极大的精神伤害。未来,孩子们也会长大成人、变成父母,但是儿时被家暴的阴影会深深影响着他们对于下一代的教育。”成卫东建议,要加强对家暴受害者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心理疏导,帮助他们修复心理创伤,还要加强引导家长和孩子一同树立正确健康的家庭教育观念,尽力杜绝未来新家庭可能潜藏的家暴风险隐患。
在司法审判工作中,法院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教育指导工作由来已久。
早在1989年8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就联合区妇联、区民政局等单位共同创办了“为孩子父母学校”,以离婚案件中的夫妻双方为教育对象,开展法治教育、伦理道德教育和心理教育,指导其正确认识并依法履行自己作为父母的法定职责义务。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从此有法可依。
2023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使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作为一名教师,董月琳有感而发:“我发现很多家长会在不经意间,把工作生活压力所产生的负面情绪发泄到孩子身上,而且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这种行为会给孩子带来多大的伤害。所以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家庭教育指导令制度,引导和教育更多的父母如何做合格家长、学会科学育儿。”
合力预防化解
多年来,在审理涉家暴的婚姻家事案件、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等多项工作中,人民法院不断加强推进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协作机制,戮力同心为家暴受害人提供强大保护合力。
“少判决,多调解,重修复,慰人心!法院和多部门联动合力化解涉家暴、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从根本上维护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于洋建议,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家暴问题分级处置机制,将预防和制止家暴纳入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将及时排查、报告家暴隐患纳入网格员职责,并依法加大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等家庭成员的保护力度。
“反家暴不是法院一家子的事,妇联、工会等部门都应该加入到法院的调解、普法队伍中。”杨苗苗建议,要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不同群体特征开展普法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坚决反对家暴和敢于保护自己的法律意识。
杨苗苗告诉记者,她还兼任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的职务,时常参与妇联和法院的联动工作:“我们当地法院和妇联的联系非常密切,经常联动开展涉家暴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在联合开展工作时,建议要为符合条件的家暴受害人提供更多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
“我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活动过程中看到,法院将优秀传统文化、优秀家风家训等融入到反家暴、社会基层治理工作当中,效果非常显著。建议各地法院因地制宜,结合自己当地优秀独特的文化风俗、家风家教文化去开展工作。”董月琳说道。
高巍则建议,法院在审理涉及家暴的民事案件时,如果发现案件可能涉嫌犯罪,应当及时与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交由公安机关等部门进行处置调查;同时要充分利用好人身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等多种手段,对可能发生的家暴进行有效遏制和预防。
“反家暴工作一定要和‘抓前端、治未病’工作结合起来一起做!法院要发挥好网格员等基层作用力量,积极排查家暴风险隐患,促进家暴尽早被发现、干预制止,并继续做好家庭矛盾前端化解工作。”成卫东建议,各级法院根据自己所在地区的特点,将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到最基层、最一线、最前端,推动全民法治意识提升和转变。
于莉建议,法院可以通过开展社区法治教育、反家暴热线等方式开展反家暴法治宣传,鼓励家暴受害人及时寻求法律帮助,提高社会公众对家暴的认知;同时建议法院与相关部门合作推动建立家暴风险评估机制,对潜在的家暴风险进行预警和干预。
“群众对于反家暴的认识在不断加深,司法需求也会随之更新,建议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回应关切,围绕反家暴出台更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董月琳表示,“看到司法为每一位家庭成员和妇女儿童提供的全方位、多角度保护,我感到非常高兴和欣慰!”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2866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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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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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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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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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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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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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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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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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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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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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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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