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违反限制消费令获刑六个月

时间:2025-01-02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欠债分文不还,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后,被执行人吴某没有积极履行义务,反而在交友软件上充值消费25000余元,近日,如皋法院判决吴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吴某在浙江某地工作,月固定工资4000元,此外还有其他数额不等的收入。2021年,吴某与蒋某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吴某分期偿还蒋某160万元。因吴某未按约定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2022年3月,如皋法院裁定吴某立即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同年4月,如皋法院依法向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文书,随后将吴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2年5月12日,如皋法院向吴某发出限制消费令。

  2023年10月,吴某被强制传唤到法院,执行谈话中他陈述,“被列入失信后,我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都不好用了,也不可以乘坐动车了。我就一直借用朋友的微信和银行卡转账。”因吴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将其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此后,吴某依然未偿还相关款项。
2024年6月,吴某的行踪被发现,因拒不履行其再次被司法拘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中发现,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间,吴某在交友软件上充值消费25000余元,“这些钱都是用来聊天交友的,我现在知道错了。”吴某供述。庭审中,吴某当庭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法律的威严不容挑衅。吴某以为人海茫茫、借用他人账号,就能逃避执行人员的追踪,肆意违反限制消费令,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2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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