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砸车起纠纷,法院调解化干戈

时间:2025-01-02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石期市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酒后砸车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4年6月,蔡某云因喝醉酒与其兄弟蔡某石发生争执,后蔡某云误认为停放在蔡某石家门口的车子是蔡某石的车子,为了泄愤,蔡某云拿起一块红砖将停放在蔡某石家门口的车子前挡风玻璃、左侧驾驶位玻璃、左后侧乘客位玻璃全部砸烂,并将车子的引擎盖、A柱、B柱砸至不同程度的掉漆、变形。车主蒋某某报警并前往4S店维修车辆。事后车主蒋某某与蔡某云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蒋某某遂诉至法院。

  为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在充分了解案情并征得当事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事实无争议,但就赔偿金额始终争执不下,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对原、被告进行释法说理,也充分向双方阐释了时间、成本、邻里关系各方面的利害关系,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一场因醉酒引发的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法官提醒:饮酒勿贪杯,醉酒勿冲动。醉酒后损坏他人财物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损坏财物的行为情节较轻,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行为人给予拘留或警告并处以罚款,如果醉酒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行为人因侵害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8423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