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大洼区法院:生意赔本被执行 分期支付获双赢

时间:2025-01-02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张某某与孟某某系合作关系,孟某某因生意赔本未能按时支付货款,总计拖欠了张某某砖款17000元。张某某向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起诉胜诉后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到孟某某,经过一番耐心教育普法,孟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失信行为,表示目前还款困难,只能分期还款,一点点按月履行并愿意支付利息。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的还款意向告知了张某某,张某某反复考量后,默认了孟某某的还款计划。在立案后的第147天,孟某某终于将案款本金、利息总计20000元全部付清。

  孟某某属本分的生意人,生意赔本后分期履行了本金及利息。孟某某得到了再次劳动致富的机会,张某某得到了本金及利息。本案执行用时虽然较长,但仍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4423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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