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先锋|“诉前调解+司法确认” 为21名农民工解“薪”愁

时间:2025-01-02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开栏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是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定分止争的一种重要方式。张军院长强调,“调解工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为此,现专门开设“调解先锋”专栏,持续推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以调解等方式多元解纷的好做法、好经验,旨在为各级人民法院及办案人员提供借鉴参考范例,引导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地做深做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特别是在基于“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小额借贷纠纷、“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物业纠纷、相邻纠纷,“姻亲和血亲关系”的家事纠纷、亲属之间的纠纷等案件中多做调解工作,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海、法治青海作出司法贡献。又是一年年末岁尾,初冬的互助气温已经骤降,但互助法院台子法庭内却热火朝天。21名农民工15万余元工资款全部在一天时间内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方式予以化解。2023年4月,贾某某雇佣21名农民工至海东市民和县官亭镇寨子村工地务工。完工后,贾某某仅支付部分劳务工资,后带班人员周某某和胡某某核算并写下欠条。12月20日工人们将两名带班人员起诉到法庭,带班人员这才将“幕后老板”贾某某带到幕前。由于贾某某是乐都区人,合同履行地在民和县,若按照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还有七名农民工系大通县人,为解农民工的燃眉之急,方便案件的快速处理,工作人员将所有案件受理,并采取诉前委派调解的方式,尽量简化程序、实质化解矛盾。12月25日人民调解员老刘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通过释法明理让双方换位思考,21位农民工同意给贾某一段时间筹措资金,分年前和年后两期付清。双方当事人同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为人民调解协议加上一份法律保障。最终,21名农民工15万余元的血汗钱终于尘埃落定。
奋斗不息,守正不移。人民调解为农民工提供了便捷、高效且低成本的维权途径。今后互助法院将继续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扎实办好每一件“小案”,既解案件“法结”,又解群众“心结”,在严寒的冬天送去最贴心、最实用、最迫切的温暖。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5920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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