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蒙”精进】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绘就基层治理新“枫”景

时间:2025-01-0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审执职能,主动融入基层治理总体布局,以司法为牵引,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切实把“如我在诉”做实到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是凉城县法院选择并始终追求的工作目标。

  赋能基层治理

  发挥派出法庭前沿阵地作用

  围绕人民法庭职能定位,全方位参与基层综合治理,赋能乡村振兴。打造麦胡图镇法庭“枫桥法庭”和六苏木镇法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人民法庭”两个品牌,明确派出人民法庭驻庭、巡回审理和就地办案等工作,及时定纷止争,完成法庭升级改造,致力成为人民群众门口的“小法院”,真正做到把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户、大事不出网格、矛盾不上交”。2024年以来,派出法庭办结案件484件,其中调解成功89件,纠纷化解效果逐步凸显,有力服务于基层社会治理。

  

  “感谢咱们法官的细心调解,我的权益得到了保护。”近日,凉城县法院麦胡图镇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恢复原状纠纷一案。原告与二被告、第三人系同村村民,第三人杨某系某村村长。二被告系亲兄弟,第三人系二被告姐夫。原告在凉城县某村承包经营村集体耕地47亩,其中与第三人杨某的家比邻耕地面积3亩非基本农田。原告和第三人达成口头约定,委托第三人代为经营管理该3亩非基本农田。2021年,原告发现二被告在原告经营的以上3亩土地上修建了住宅两处。经原告调查核实,在第三人代为原告经营管理期间,二被告未经土地和规划部门的批准在原告承包该耕地上修建住宅及院落两处,现该两处住宅由被告张某和张某(二)共同占有和居住使用。期间,原告请求二被告拆除位于原告承包经营的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院落,遭到被告的拒绝。在原告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请求二被告排除妨害,拆除位于原告承包经营的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院落,恢复其耕地原状,再次遭到被告拒绝。原告所在的村每亩耕地费不低于300元,原告请求被告按照每亩200元租赁费计算,赔偿原告从2018年至2024年共计7年的经济损失4200元。

  

  麦胡图镇法庭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是村民,需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耐心解释,真正将法送到群众身边。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理解,经过多次沟通,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土地纠纷圆满了结。

  

  挥动信息化“翅膀”

  满足多元司法需求

  

  依托“人大代表+法院”“政协委员+法院”“党代表+法院”,行政调解和行业调解组织,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线下调解,2024年以来,成功化解民商事纠纷1362件。设立并发挥“24 小时诉讼服务区”和导诉员作用,对前来咨询或准备诉讼的群众进行诉前指导,告知诉讼风险,释明非诉讼的程序、特点和优势;来院当事人通过刷本人身份证、通过人脸识别比对,自助办理网上立案、网上阅卷、案件查询、风险评估等诉讼服务,有效引导群众自愿选择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实现群众办理诉讼事务“零时差”,受到来院人民群众一致好评。

  

  近日,凉城县法院法官与人大代表特邀调解员携手,成功在诉前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陈某与王某系多年同学关系,2019年,王某因急需用钱向陈某借款10万元,当时口头承诺会尽快偿还,陈某出于多年的同事情谊便在3月份、4月份两次向王某转账共计10万元整,王某在2019年4月4日向陈某出具欠条一张。后陈某虽然一直向王某催要,但因王某家庭原因导致还款能力不佳,迟迟未向陈某偿还借款。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王某起诉至凉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判决偿还欠款。

  案件在诉前阶段,立案法官仔细查看了案件材料,经了解纠纷的实际情况后,发现原告提供的欠条及转账记录等证据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系同学关系等实际因素,诉讼服务中心践行“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在征求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将案件委派给在调解中心值班的凉城县人大代表刘某进行诉前调解。

  人大代表仔细倾听了双方当事人陈述后,站在双方角度认真分析,面对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和诉求,协调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原、被告各让一步,最大限度减少诉累。最终达成分期履行的协议。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运用“人大代表+法院”模式对当事人释法说理,提供心与心的沟通与交流,使双方当事人友好的协商解决,既有效的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也充分发挥代表委员来自群众、代表人民的优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做实法治宣传

  让司法服务更有广度

  

  主动将司法服务触角延伸至诉讼前端、治理末端,以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为着力点,坚持线上线下统筹发力,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教育,有效增强了群众知法、懂法、用法、遵法、护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定期开展法治宣传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通过专题讲座、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广大群众讲解法律法规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有力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2024年以来,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3次,开展普法宣传20余次,进乡村、进社区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在各级媒体刊发新闻稿件160余篇,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8篇,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助力护航。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5/01/id/85930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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