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语言文字权利保障

时间:2025-02-12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民事诉讼中的语言文字权利保障

在生活里,当我们遇到民事纠纷需要打官司的时候,很多人可能没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其实在默默地保障着我们的特殊权益,今天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就来给大家好好讲讲。

第十一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这可是对各民族平等权益的重要保障。比如在云南的某个少数民族聚居村落,村民阿强和阿福因为土地承包问题产生了纠纷,闹到了法院。阿强和阿福平时习惯用本民族语言交流,不熟悉普通话。依据这条法律,他们完全可以用本民族语言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表达自己的诉求,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不用担心因为语言不通而影响维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一直关注这类案件,确保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还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像在内蒙古的一些多民族聚居城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会使用蒙汉双语进行审理,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也会同时用蒙古文和汉文发布,这样能让每一位当事人都清楚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提醒大家,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和对民族多样性的尊重。

另外,如果有诉讼参与人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人民法院应当提供翻译。比如有一位来自外地的商人在多民族聚居地区做生意,和当地商户产生合同纠纷。他听不懂当地通用语言,法院就会为他安排专业翻译,保证他能在诉讼中正常沟通,不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当我们身处涉及民族语言文字相关的民事诉讼场景时,一定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也会持续和大家一起,让法律更好地服务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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