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监管范围

时间:2025-02-20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监管范围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刑事检察: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刑事诉讼监督等工作。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进行监督,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指导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等。

2、民事检察:依法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民事裁判的监督和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

3、行政检察:负责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行政裁判结果的监督和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

4、公益诉讼检察: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领域为重点,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

5、未成年人检察: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此外,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还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察技术、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日常行政事务和综合协调、财务和后勤保障等多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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