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这些财产不能拿来做抵押

时间:2025-02-28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民法典》明确规定:这些财产不能拿来做抵押

今天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来给大家讲讲《民法典》里一条和咱生活息息相关的规定——哪些财产不能抵押。大家在生活中,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和抵押打交道,了解这些,能帮咱们避免不少麻烦。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首先,土地所有权是不能抵押的。土地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可不是咱们个人能随意处置拿去抵押的。比如村里的耕地,那是集体的,哪怕是承包给你家了,你也不能说拿它去抵押换钱。

还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一般也不能抵押,不过法律特别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比如咱农村的宅基地,是用来保障咱们居住的,不能轻易抵押。但要是以后法律有了新规定,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抵押,那就另当别论了。

再说说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这些设施是为了公共利益服务的,也不能抵押。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也不能抵押。比如说,两家人因为一块地的归属问题闹得不可开交,这地的所有权还没弄清楚,那肯定不能拿这块地去抵押。要是抵押了,以后出了问题,麻烦可就大了。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同样不能抵押。比如你的房子因为涉及官司,被法院查封了,这时候房子就不能再拿去抵押借款了。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也在禁止之列。

家人们,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咱们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秩序。大家对这些不能抵押的财产规定,都清楚了吗?要是在生活中遇到相关情况,或者有啥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咱们一起交流交流。记得关注我,了解更多实用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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