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开庭前与开庭时程序规定

时间:2025-03-07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民事诉讼开庭前与开庭时程序规定

咱老百姓打官司,开庭前和开庭的时候,那可都有一套很重要的程序呢。今天啊,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给大伙唠唠这些程序到底是咋回事。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可是忙得很。就拿一场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来说吧,书记员会早早地赶到法庭,仔仔细细地查看原告、被告还有其他那些诉讼参与人,像证人、鉴定人这些是不是都到齐了。要是发现有人没到,书记员就得赶紧想办法联系。等确定人都差不多齐了,书记员就会站在法庭前面,严肃地宣布法庭纪律,告诉大家在法庭里可一定要安安静静的,不能随便走来走去,手机也得调成静音,可不能在法庭上闹出啥动静来。

等开庭审理正式开始了,就轮到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上场了。他们会先仔细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得确保坐在原告和被告位置上的,就是正儿八经的原告和被告本人。确认无误后,就会大声宣布案由,比如说 “原告张三诉被告李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这么一说,在场的所有人就都清楚这场官司到底是因为啥事儿打的了。紧接着,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会把参与审理的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的名字都一一宣布出来,让当事人知道都是哪些人在负责审理自己的案子。再然后,就会跟当事人详细讲讲他们在诉讼过程中都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比如说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要是觉得哪个审判人员和对方当事人有啥关系,可能会影响案子公正审判,就可以提出申请,要求这个审判人员回避。最后,还会专门问问当事人,有没有要提出回避申请的。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一直都盯着这些规定在实际打官司过程中的落实情况呢,就是为了保证开庭程序能规规矩矩、顺顺利利地进行,维护好公平正义。大伙要知道,这些程序可都是为了让庭审能顺顺当当,给咱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要是在这方面碰到啥问题,别犹豫,赶紧找专业人士问问。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也会一直陪着大伙,让法律知识实实在在地融入到咱生活里,守护好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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