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新证据与发问规定

时间:2025-03-07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民事诉讼新证据与发问规定

在法庭上,当事人在证据和发问这两方面,可是有一些重要权利的。今天,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给大家讲讲。

当事人在法庭上是可以提出新的证据的。比如说,有一场民间借贷的纠纷,原告刚开始打官司的时候,只给法庭提供了借条作为证据。可是打着打着,原告突然想起来,还有一段和被告的通话录音,这段录音能证明被告确实承认借了钱这事儿。这时候,原告就可以跟法庭提出,要把这段录音当作新证据提交。不过,法庭也不会随便就认可这个新证据,会好好审查一下,看看它是不是真的,和这个案子有没有关系。

还有啊,当事人要是经过法庭允许,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的。比如说,在一个产品质量纠纷的案子里,被告对原告提供的鉴定意见不太相信,有很多疑问。在法庭同意之后,被告就可以向鉴定人提问,问问鉴定是用啥方法做的,依据是啥,这样被告就能更好地判断这个鉴定结果是不是合理。

另外,要是当事人觉得之前的调查、鉴定或者勘验有问题,要求重新来一次,到底准不准许,这得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比如说,在一场房屋质量纠纷里,原告对之前房屋质量的勘验结果不太满意,觉得勘验得不够全面,就向法院申请重新勘验。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然后再决定同不同意原告的申请。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一直都在留意这些规定在实际打官司的时候是怎么运用的,就是为了保证当事人在法庭上能把自己的权利充分行使好。大伙要知道,合理地用好这些权利,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在这方面碰到啥问题,别自己瞎琢磨,赶紧找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咨询。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也会和大伙一起,让法律知识深入到咱老百姓心里,维护好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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