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裁定规定

时间:2025-03-12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民事诉讼裁定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裁定有特定的适用范围。今天,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给大家讲讲。

裁定适用于很多情况,像不予受理,要是原告起诉的时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法院就会裁定不予受理。比如,小赵起诉小钱,但是连小钱准确的身份信息都不清楚,法院就会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当事人觉得法院没管辖权,提出异议后,法院会裁定是否支持。还有驳回起诉,如果法院认为原告起诉的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

在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方面也会用到裁定,比如,老孙担心老周转移财产,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审查后会裁定准不准。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会裁定同意还是不同意。一方当事人死亡,要等继承人决定参不参加诉讼,法院可能裁定中止诉讼。发现判决书有笔误,法院会裁定补正。执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法院会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对仲裁裁决有异议,法院会裁定是否撤销或不予执行。还有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儿,法院都会作出相应裁定。

裁定书要写明裁定结果和为啥这么裁定的理由,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要是口头裁定,会记录在笔录里。对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这三项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一直关注这些规定在实际中的落实,保障诉讼程序合法有序。大家要知道,裁定在诉讼里很重要。要是碰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让法律知识深入人心,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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