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诉讼中,这些证据无效

时间:2025-03-13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法律诉讼中,这些证据无效

朋友们,生活里难免会碰上些事儿,可能得靠打官司来解决问题。这打官司啊,证据至关重要,不过有些证据是不能被采纳的,今天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就给大伙说道说道。

1、当事人自己的陈述,一般不能单独作为证据。比如说,老张和老李因为借款起了纠纷,老张说老李借了他 5 万块,可除了自己这么说,拿不出借条、转账记录啥的,那光凭老张自己这句话,在法庭上可站不住脚。这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当事人的陈述需要其他证据佐证。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言也不能作为证据。像小孩子或者精神状态不太正常的人,他们说的话,因为认知和表达能力有限,在法律上不能当作有效证据。例如,一个5岁小孩说看到了某起事故,可由于他年龄太小,无法准确描述事件经过,他的证言就不会被法庭采纳。

3、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以及那些没法和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品、复制件,也不行。

4、与当事人一方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同样不能作为证据。比如,老王和小赵打官司,给老王作证的是他亲弟弟,因为这种亲属关系,他弟弟的证言就缺乏足够的可信度,通常不被法庭采纳。

了解这些不能被采纳的证据,咱打官司心里就更有底了。要是有法律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小政帮你解决更多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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