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更换情形解读:保障遗产处理有序进行

时间:2025-03-25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遗产管理人更换情形解读:保障遗产处理有序进行

老张突发心脏病去世后,法院指定他的侄子小王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想到不到两个月,小王在外地出差时遭遇车祸身亡。这时候,老张的债权人李女士急忙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最终法院指定了老张生前所在的居委会接手遗产清算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当遗产管理人死亡、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或出现其他无法履职的情况时,法院可重新指定管理人。这种情况在近年呈现上升趋势,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涉及遗产管理人变更的案件较上年增长17%。

常见情形包括:

管理人突发疾病丧失行为能力(如中风昏迷)

管理人因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

管理人移民国外无法履职

管理人与继承人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以某地真实案例为例,78岁的遗产管理人赵奶奶在履职期间确诊阿尔茨海默病,其女儿及时向法院提交医疗证明,法院在10个工作日内就指定了新的专业机构接管,避免了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因管理疏失被低价处置的风险。

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提醒,继承人发现管理人存在履职障碍时,应及时收集医疗证明、出入境记录等证据,通过书面申请启动变更程序。法院审查周期通常不超过30天,确保遗产处理不出现"真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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