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厅的监管范围

时间:2025-04-11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青海省公安厅的监管范围广泛,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政策法规执行与制定:监督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2、刑事侦查: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省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负责侦办涉及全省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协调州(地、市)县公安机关参与此类案件的侦办工作。

3、治安管理: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4、出入境与边防治安管理:依法管理国籍、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省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组织领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5、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6、网络安全保卫: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7、防范邪教与反恐工作: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对反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8、监所管理: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养所的管理工作,承办省劳教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和收容教养审批。

9、安全警卫: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青视察、考察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

10、公安科技与保障: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并指导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负责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1、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指导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公安机关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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