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办手续填地址,填哪里才对?

时间:2025-05-19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打官司、办手续填地址,填哪里才对?

平时打官司、办证件,总让填 “住所”,这和实际住的地方是一回事吗?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为大家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一般先看户籍登记地址,但如果长期住在别处,经常居住的地方就成了法律上认可的 “住所”。

大学生小王老家在湖南农村,毕业后到广东打工,在佛山租房子住了 5 年。一次网购时和商家产生纠纷,对方起诉他,法院的传票直接寄到了佛山的租房地址。为啥?因为这 5 年里,佛山就是他的经常居所。再看赵大爷,退休后从北京搬到海南养老,虽然户口还在北京,但他连续 3 年都在海南过冬,法律上就把海南的居住地认定为他的住所。

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强调,搞懂住所认定规则很关键。填错地址,可能导致法院传票收不到、医保报销出问题,甚至影响孩子上学。记住,法律上的 “住所” 不是简单看户口本,主要看你实际稳定居住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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