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对方转移财产?这4个条件满足就能申请财产保全!

时间:2025-05-23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怕对方转移财产?这4个条件满足就能申请财产保全!

和人打官司,最怕对方转移财产!比如借给朋友10万块,起诉前发现他偷偷卖车卖房;或是商铺被房东违约赶走,担心对方卷款跑路…… 遇到这些情况,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咱们的“救命稻草”!今天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结合《民事诉讼法》告诉你如何用它护住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满足这4个条件,就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一、纠纷必须涉及“真金白银”

申请保全的案件得是能拿到钱、物的类型,比如借款纠纷、合同赔偿、房产分割。要是单纯要求对方道歉、恢复名誉,就不符合条件。

二、不保全就会“血本无归”

必须证明情况紧急!例如对方正在低价抛售财产、准备出国逃债,一旦错过时机,胜诉后也拿不到钱,这种情况法院才会受理。

三、得由“利害关系人”提出

也就是和案件直接相关的人,比如原告、债权人,旁人不能代申请。而且必须在起诉前提出,起诉后就变成“诉讼中保全”了。

四、提供担保才能“启动”

为防止错误保全给对方造成损失,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可以是现金、房产或保险公司保函。比如申请冻结对方10万元存款,自己也得拿出等值担保。若保全错误,担保金会用来赔偿对方。

申请流程速记:写好申请书 → 备好证据(如财产线索、紧急情况证明)→ 提供担保 → 向法院提交材料,48小时内法院会决定是否保全!

财产保全是维权的“强力武器”,但也别滥用!遇到纠纷先评估是否符合条件,必要时咨询律师。你或身边人用过财产保全吗?评论区分享经验,帮更多人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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