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资格被撤后,还能恢复资格吗?

时间:2025-05-23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监护人资格被撤后,还能恢复资格吗?

监护人资格被法院撤销后,是否再无 “挽回” 余地?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指出:若被撤销者确有悔改,且未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经申请可能恢复资格。

案例解读:
35 岁的陈女士因长期酗酒、打骂女儿被撤销监护资格,女儿由舅舅监护。半年后,陈女士在戒酒中心成功戒断,多次向女儿认错并主动参与亲子辅导。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在回访中发现其真实悔改,遂协助她向法院申请。法院经审查,结合女儿 “希望妈妈回来” 的意愿,恢复了陈女士的监护资格,舅舅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调研中心提示: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在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调研中发现,部分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存在 “破罐子破摔” 心态。但法律保留 “悔改纠错” 通道,既体现惩罚性,也兼顾人性关怀。需注意:若原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如故意伤害),则永久丧失恢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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