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失踪后,他的财产谁来管?

时间:2025-05-27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亲人失踪后,他的财产谁来管?

如果家人突然失踪,留下的房子、存款没人打理可咋办?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在社区普法时反复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早就给咱想好了办法 —— 得给失踪者找个靠谱的财产代管人!

就拿住在城西的老张来说,三年前去外地打工后音信全无。家里人着急坏了,向法院申请宣告老张失踪后,法院指定他弟弟作为财产代管人。弟弟接过这份责任后,不仅按时交房子的物业费、水电费,还把闲置的老房子租了出去,每个月的租金都一笔笔记账存好。后来,银行催缴老张失踪前的信用卡欠款,弟弟二话不说就从代管账户里取钱还清,避免产生高额利息。

但不是所有代管人都这么负责。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在处理纠纷时发现,有人把代管财产当成 “自家钱”。比如,某位失踪者的亲戚,擅自把代管的车辆低价卖掉换钱。这种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故意损害失踪人权益,不仅要赔偿全部损失,还得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说,代管人可不是随便当的,必须合法谨慎,不然就要 “吃不了兜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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