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办公司,前期 “踩坑” 谁负责?

时间:2025-06-03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创业办公司,前期 “踩坑” 谁负责?

几个朋友合伙创业,还没注册公司就签了合同,出了问题该找谁?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解释,设立公司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得分情况看!

小李和朋友准备开一家餐饮公司,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小李以公司名义租了店面、采购了设备。没想到,因意见不合公司没办成,房东却找上门要租金。按照法律规定,由于公司未成立,这些法律后果只能由小李等设立人承担,几人不得不自掏腰包支付租金。

还有另一种情况。小赵和伙伴注册公司时,小赵以个人名义购买办公家具。公司成立后,供应商既可以找小赵索要货款,也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这笔债务。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在创业法律服务中强调,创业初期要明确责任主体,尽量以设立中法人的名义开展活动,或者提前约定好责任分担,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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